北美新聞

員工上網爆料遭處分 美去年申訴超百起

【大紀元2011年09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江泓編譯報導)時下社會網絡發達,微博(如Twitter)和社交網站(如臉書/Facebook)已成許多上班族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時,員工對企業稍有不滿,可能就要上網「一吐為快」。然而,企業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希望在不觸法的前提下,限制員工在網上發佈對公司不利的言論。可惜,政府對於社交媒體相關的法律規定並不明確,導致勞資雙方對它的理解也難達成一致。

《華盛頓郵報》報導,過去一年,美國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接到100多件這類的申訴案件。今年8月,該委員會法律總顧問索羅門(Lafe Solomon)在一份報告中列舉了他們調查過的14個案例。

案例之一是芝加哥地區某家車行開除了一名員工,因他在臉書上抱怨車行提供的廉價食品不新鮮。 NLRB的執法辦公室裁定,該車行的處分決定違法,因為該僱員表達的是對工作條件的看法,而且有證據顯示,他曾向同事當面表示過類似觀點。

在另一個案例中,NLRB作出了支持雇主的裁決。一位沃爾瑪員工在臉書上抱怨管理層「暴政」,並對一名女性助理經理爆粗口。結果該員工被停工一天,且本年度不得升職。NLRB認為,這個帖子屬於「個人抱怨」,不是同事之間討論工作條件,因此拒絕推翻沃爾瑪對該員工的處罰決定。

索羅門說,法律允許員工與同事討論自己的工作和工作環境。這樣的交流不管發生在飲水機旁,還是在臉書或推特上,都應得到保護而不被報復。但他提出警告,不是所有在臉書或推特上談論工作的言論都是法律允許的。根據勞工法案規定,員工集體討論工作條件才是「受保護的協同行為」。

舉個例子,一名印第安納州的女性員工被公司開除,因為她在所屬選區議員的臉書上留言,抱怨她的雇主提供低工資、廉價服務的結果是降低了服務質量。NLRB執法辦公室沒有接受她的申訴,認為該員工不是與她的工友在一起討論她的看法,或者試圖向管理層投訴。她或許是想讓議員意識到這個問題。但NLRB的律師說,她的這種做法不受法律保護。

由於擔心網上詆毀言論的影響力,許多公司的社交媒體政策禁止員工在網上談論公司。對此,索羅門表示:「多數企業向我們提交的社交媒體政策管得過多。他們禁止員工在社交網絡上貶低或批評公司。但員工這麼做並不違法。」

費城資方勞工法律師戴維斯(Doreen Davis)透露:「我們接到相當多的電話諮詢這方面的問題。許多公司希望我們重審它們的社交媒體政策,還有一些公司要我們幫助制定這項政策。」

(責任編輯:張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