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新聞(卑詩)

爭取安樂死團體挑戰加國法律

【大紀元2011年08月04日訊】 一個由117人組成的主張「自己選擇死亡」的團體,於週二向加拿大反輔助性自殺法律(Canada’s law against assisted suicide)提出挑戰。

  

該團體名為「死亡權利告別基金會」(Farewell Foundation For the Right to Die),位於卑詩省新西敏市。成員均為絕症患者。

  

此次「告別基金會」挑戰的法律為19世紀出台的加拿大刑法第241條(b),規定輔助性自殺屬於犯罪行為,可獲刑最長14年。

  

然而,「告別基金會」首先在司法權上遇到了麻煩。卑詩省首席檢察官和加拿大首席檢察官一致反對該組織的法律訴訟,理由是該組織並非合法組織,因而案件沒有合理的原告。

  

「告別基金會」作為非營利組織曾向卑詩省提出過註冊,因輔助自殺非法而遭拒絕。

  

目前該基金會正在向卑詩高等法院上訴並提出民事訴訟反對聯邦首席檢察官,同時聲稱有關輔助性自殺的法律違反憲法原則。

  

「告別基金會」創建人之一的Russel Ogden在庭外解釋,4名自願被代表出庭的人士中,其中一位已在上個月自殺。「我們將爭取為希望結束生命的人提供幫助的權利。」 Ogden還表示,「告別基金會」認為無知覺中承受絕症痛苦的人不應該屬於先前法律限定的人群。

  

本週三,卑詩高等法院法官Lynn Smith會聽取來自聯邦首席檢查官的辯論,該首席檢查官堅持反對「告別基金會」的民事訴訟。

  

Ogden預料會繼續上訴,直至加大拿高等法院最終了結此案。「我們希望能用五、六年的時間來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