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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離婚:女方不掙錢 分居後怎麼辦?

【大紀元2011年08月29日訊】 異國婚姻維繫起來並不容易,不少旅居德國的女同胞們都經歷過分居、離婚的痛楚,就像本文中我的好友蘭潔(化名)。希望本文能幫助到有相同經歷的女同胞。

天有不測風雲,好友蘭潔一向看上去挺平穩的婚姻出了問題,德國老公有了外遇,而且時間不短了。蘭潔是個傳統的女性,一直覺得自己找了一個老實的丈夫,雖然工資不高,但生活穩定,還有一個乖巧可愛的三歲女兒,蘭潔覺得小日子過得平靜而舒心。老公出軌這件事情一下子就把蘭潔的生活打入了地獄。

幾天之後,老公就暫時搬到一個同事家去住了,和那個第三者的家很近,同時他還在找房子。一連很多天老公都不回家,還表示一旦找到房子就正式搬出去,並不再付房租。至於妻子和孩子的贍養費,他則沒提一句。而蘭潔因為孩子還小,這幾年一直在家帶孩子,偶爾打打工,教教別人中文,收入時有時無。

情感上的打擊讓蘭潔一夜一夜地失眠,人一下子蒼老了很多。一說起這件事,眼淚就在眼圈裡轉。一想到女兒從此成了單親孩子,她的眼淚就更是止不住地往下掉。再加上女兒經常會問爸爸甚麼時候回來,蘭潔不知道如何向三歲的女兒解釋,又不想在孩子面前表現得太失常,苦楚只能往自己肚子裡咽。

• 分居後找誰幫忙?

更讓蘭潔為難的是,她的生活費怎麼辦?蘭潔只知道,雙方離婚時,德國法庭會判決雙方的生活費問題,但分居時怎麼辦她不知道。蘭潔問老公,他就說,他問過有經驗的人了,說他有權在前幾個月不給錢。明擺著,他想讓蘭潔靠以前的存款挨過分居的時間。

蘭潔幾次試圖和老公談生活費的問題,但這只是讓矛盾不斷升級。蘭潔前前後後只從老公處得到幾百歐元,剛夠吃飯。一次,老公喝了些酒,回家後兩個人發生口角,直到動手,雙方都受了些輕傷。老公先去警察那裏告了蘭潔一狀(Strafanzeige)。

警察的電話把蘭潔嚇到了,但是沒想到,這下倒因禍得福了。因為他們有個孩子的緣故,警察通知了青少年局(Jugendamt)。本來青少年局聽了男方的「控訴」,以為這個中國女人是個凶神惡煞的母夜叉,口氣非常不友好地找蘭潔,結果來到家裏談了一次,得知男方出軌,而且看到蘭潔悲痛欲絕的樣子,反倒勸蘭潔想開些。同時通知了一個家庭諮詢處(Familienberatung),讓蘭潔和老公一同去進行免費諮詢,解決分居後的問題。之後家庭諮詢處又給他們兩個安排了一個申請社會救濟諮詢(Sozialberatung)和一個律師諮詢。這些諮詢都屬於社會福利範疇,由國家支付這些人的工資,諮詢人不用花一分錢。

• 生活費誰給?

這兩次諮詢讓蘭潔心裏有了底。申請社會救濟諮詢是針對最不利的情況,即蘭潔的老公在分居期間一分錢不給的話怎麼辦,這個諮詢蘭潔老公沒有和她一起去。但是去律師那裏時,是兩個人一起去的,當然任何一方都可以拒絕去,但是一起去比較好。在律師面前都問清楚了,誰該給誰多少錢,誰也沒有話說了。諮詢的結果是:

第一, 讓蘭潔寬心的是,因為分居,她自己和孩子現在可算作獨立的一戶,由於幾乎沒有收入,她們有資格申請社會救濟-哈茨IV失業金,只要出示孩子父親搬出去的證明就可以了。

第二, 讓蘭潔沒想到的是,按照她的情況,她和女兒每個月可拿1200多歐元,這其中已經把兒童金180多歐元算在內了。(各州標準不一樣)

第三, 他老公在分居期間也有義務贍養蘭潔母女兩個,一天都不能斷。按照他的純收入,同時按照蘭潔沒有工作計算(當時確實沒有打工),他必須和蘭潔母女幾乎是平分他的淨收入。就是這樣的話,蘭潔還是拿不到1200歐元,不夠的數額,可申請社會救濟補上。

同時,之前一個多月的生活費,蘭潔的老公還需補給她一些。在律師面前,蘭潔的老公表現還不錯,都應允了。但就是不知道他是不是能兌現,大概因為那個「女朋友」的關係,他花錢如流水,每個月幾乎剩不下甚麼,不知道以後如何拿出一半給蘭潔。

• 家庭諮詢處非常重要

如果夫妻雙方能冷靜地就生活費、贍養和探望孩子的問題達成協議,那麼就不需要家庭諮詢處了。但這種情況非常少見。比如非常讓蘭潔心寒的是,如果她不給孩子父親打電話要求他回去看孩子,他就不來,而且即使回來看孩子,也是三心二意,和孩子玩的興緻不大。蘭潔覺得,他好像一門心思都在另外那個女人身上了,連自己的孩子都變得不重要了。而蘭潔非常希望即使離婚了孩子也能感受到父愛,哪怕少一些也沒關係。

這時家庭諮詢處的介入就非常重要。家庭諮詢處建議,孩子父親每兩週接孩子度一個週末,每星期從幼兒園接一次孩子,一起玩上幾個小時。孩子父親接受了這個建議。

如何向孩子解釋發生的事情,也是蘭潔頭痛的問題,家庭諮詢處給出的建議是,不要瞞著孩子,因為爸爸已搬走了,只是偶爾回來,要瞞也瞞不住了。父母需要找個時間好好和孩子談談,用三歲孩子能聽懂的語言講清楚爸爸媽媽要分開了,這是爸爸媽媽之間的事,不是因為她不好,爸爸媽媽還是愛她的等等。蘭潔和孩子這樣說了之後,自己覺得一個包袱放下了,孩子的情緒也穩定了一些。但孩子爸爸一直不願和孩子談及他們分居要離婚的事。蘭潔一點辦法都沒有,還得靠家庭諮詢處的幫助了。

這位家庭諮詢處的工作人員一直要陪同他們走過離婚的整個過程,定期和他們兩個見面,看事情進展情況,比如男方是否給女方生活費了,是否去接孩子了等等。我發現,蘭潔和她老公兩個人談話時,雙方都容易激動,但在家庭諮詢處工作人員面前,雙方都比較克制,更容易達成協議。

• 母子康復療程

因為蘭潔心情雜亂,白天黑夜都睡不好,非常疲憊了卻還要強打起精神一個人照顧小孩子。而孩子也情緒不穩定,非常愛哭。母女兩個都身心疲憊。

我看到這個情景,突然想到以前在德文報紙上看到過母子康復療程(Mutter-Kind-Kur),專門給因為疾病或精神壓力大而需要幫助的母親和孩子。那裏不僅提供各種瑜伽、冥想等課程,而且還有心理醫生提供幫助,另外還有照看孩子的服務,母親想一個人休息時,就可請人把孩子帶走去玩。如果醫生開證明說一位母親需要這樣的療程,那麼醫療保險公司就會支付大部份費用。

於是我到網上尋找,看到一個東海岸邊提供這種療程的旅館,打電話過去問如何申請,那裏的工作人員給了我一個我們城市的諮詢點電話,是慈善機構AWO(Arbeiterwohlfahrt)的一個分站。順便說一句,各地的AWO不一定負責相同的事情,我找到的這個只提供有關母子康復療程的信息,而其它AWO分站,有的專門為外國人服務,有的專門為老年人服務等等。

約了一個時間,我陪蘭潔上門諮詢。那裏的工作人員根據蘭潔的情況向她推薦了幾種療程,最短三個星期,都是在風景美麗的渡假區。因為夏季療程位置都滿了,需要再等幾個月才能開始冬季療程。她建議蘭潔先找普通醫生和心理醫生開診斷書,證明她需要這樣的療程。同時孩子也得去看兒科醫生。只要有醫生證明,蘭潔就只需一天付十歐元,三個星期的療程共200多歐元,如果蘭潔申請社會救濟的話,這200多歐元也可免掉。

這個整個過程給我的感覺是,德國社會對於保護社會弱勢群體這一方面有一套完整的系統。如果女方被男方拋棄,而女方沒工作,也不用著急,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問題都能解決。而有關贍養費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就等著以後按照程序一步步地解決吧。德國法律規定,分居一年後才能離婚。一般來說,這時雙方已冷靜下來,離婚事宜基本上已塵埃落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