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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放鞭炮 男引發火警遭起訴

【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8日電)選舉遊行燃放鞭炮要注意,江姓男子去年5都選舉時,在宣傳車隊上涉嫌燃放鞭炮不慎,竄入民宅引發火警,台中地檢署今天對江姓男子提起公訴,且因被告態度不佳要求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江姓男子在去年5都選舉時,擔任台中市議員選舉第12選區1名議員候選人競選總部助理,同年11月26日在遊行宣傳車隊遊行造勢時,負責在宣傳車上燃放沖天式笛炮及煙火,以炒熱氣氛。

起訴書表示,當車隊行經原台中縣太平市振武路附近1條窄巷時,被告燃放的炮竹不慎射進1戶久無人居住的透天民宅3樓陽台,引燃陽台上置放的鞋櫃及雜物,火勢因而延燒至隔鄰多戶有人居住的民宅,造成4棟建築物受損。

檢方指出,雖然江姓男子矢口否認民宅燒燬與他有關,但經目擊證人說詞、遊行路線圖及時間、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火場勘查現場位置圖、現場照片等作為佐證,認定江姓男子涉嫌失火燒燬民宅建築物。

檢方表示,由於被告犯後態度不佳,矢口否認犯行,還以說詞卸責狡辯,因而請法院依法從重量刑,以資懲儆。但檢方也提出但書說,如果被告在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而賠償損失者,則建請法院對被告從輕量刑,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