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收賄2萬元 換15年徒刑

【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7日電)負責考檢業務的交通部公路局台南監理站蔡姓助理工務員,涉嫌收受車行新台幣2萬6100元賄款,讓送檢車輛順利通過檢驗。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蔡男15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台南市王姓車行負責人,受託代客辦理送檢車輛業務,每次都會向客戶多收數百元至數千元額外費用,再將費用的一半當作通關費,行賄蔡姓助理工務員,避免送檢車輛受到刁難。

台南地院判決蔡姓助理工務員15年有期徒刑,賄款沒收。王姓車行負責人因涉行賄,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