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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外國工人僱用制修正案指南

【大紀元2011年0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樸慈恩編譯報導)關於外國工人僱用許可制的修正案從8月1日開始執行。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有韓國政府要求外國工人義務加入出國期滿保險、停止僱用許可證返還規定、整頓罰款規定等等。具體內容如下:

◆廢除僱用許可證返還的規定

以往是,如果僱用許可被取消了,那麼就得返還僱用許可證。但是,從本月開始不用將僱用許可證返還到僱用勞動部僱用中心。

◆ 調整「出國期滿保險等」的適用範圍

「出國期滿保險等」的加入對像從平時的5人以上營業場所擴大到四人以下營業場所。出國期滿保險是指外國工人在出國或重新選擇其它營業場所時,能夠讓僱用者給勞動者支付退休金而讓其加入的保險。從本月開始,4人以下的營業場所中,如果新僱用的外國工人勞動合約開始日期在今年8月1日以後的話,需加入出國期滿保險。否則,將實行500萬以下罰款。但是在4名以下的營業場所中,如果是8月1日之前僱用的外國工人,那麼即使到了8月1日以後也不用加入出國期滿保險。

如果不加入出國期滿保險,那麼公司就得根據「工人退休金保障法」必須要給勞動者支付(條件滿足時)退休金等。出國期滿保險費用的每月支付金額是根據僱用許可證,扣除每月收入的8.3%充當出國期滿保險費,但在四人以下營業場所,到2012年末為止只需在月薪中扣除4.15%即可。

◆調整罰金規定

修正案中新設了部份罰款規定,隨著罰金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對罰款附加標準也進行了部份修改。修正案中新設的罰款規定是沒有特例僱用許可證而僱用了特例外國工人(H2簽證)者、無資格僱用外國工人者僱用了特例外國工人的事例、代理機構等機關超過收費法律所規定的手續費以及必要費用的事例等等,這些都屬被罰款範圍之內。

如果持續兩年反覆違反法律的話,將加重罰款。還具體規定了減輕罰款金額的情況,罰款金額最多能減輕到附加標準金額的50%,但是對於拖欠罰款金的人不進行減輕。

◆縮短就業教育時間

外國工人在入境以後進行的就業教育時間由20小時以上改為16小時以上。一旦完成縮短就業教育時間的準備結束後,就將把現在的20個小時就業教育縮減為16個小時。這些有可能在今年10月份以後執行。

◆調整再僱用許可申請時間

外國工人在入境日開始到三年的就業活動期限結束之前,僱用者到僱用勞動部僱用中心申請再僱用的話,就可以使工人延長1年10個月的就業活動期限。以往的規定是,再僱用申請可在外國工人就業活動期限截止日期前90天到45天內進行(勞動合約期限還能維持3個月以上者可在15天之前辦理)。但這些規定從本月開始發生了變化。從本月開始,外國工人可以在就業活動截止日期之前1個月到7天之前申請再僱用,但是只限於離就業活動期限結束的勞動合約時間還剩1個月以上的工人。

◆調整代理機關的業務範圍

有關外國工人僱傭的各種申請等代理業務可在僱用勞動部所指定的代理機關辦理。有關農畜產業的代理業務,在農協中央會辦理。在此之前,僱用勞動部只是允許了有關一般外國工人(E-9簽證)僱傭的代理機構,那麼以後有關外國國籍同胞(H-2簽證)的僱傭,也可以在代理機構辦理。但是還沒有指定有關外國國籍同胞僱傭的代理機構,根據僱傭勞動部的方針會盡早指定代理機關並會個別通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