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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無線陳志雲案結案陳辭 九月裁決

【大紀元2011年0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綜合報導)香港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被指涉嫌運用職權、貪污舞弊案件,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辭,法庭宣佈押後至9月2日裁決。

審訊進入最後一日,昨日輪到代表叢培崑辯護的大律師王正宇結案陳辭。他指陳志雲是叢培崑旗下藝人,演出前不用向無線申請。

王正宇指,陳志雲與無線的合約是行政人員,不包括主持「志雲飯局」的藝人身份,因此不用向無線申請。而叢不是無線職員,不清楚職員守則和僱傭合約。他還表示,雖然叢培崑與陳志雲二人關係密切,但叢培崑付款給陳志雲,只屬經理人付款給旗下藝人,不可以單憑他們的關係就指他們有賄賂。

至於奧海城《志雲飯局》的活動,辯方強調陳志雲是以名人身份主持,不是無線總經理職責,又反駁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指陳志雲不可以做外聘工作的講法,只是李的個人理解,批評他的口供前後矛盾,又形容李寶安「馬後砲」。

至於籌辦在澳門舉行的台慶節目,王正宇表示,不知道另一被告陳永孫代表無線簽約的權限,而思潮收取新濠55萬元,是因為叢培崑安排了贊助商,根本沒有與陳永孫串謀。

對於早前有無線會計部職員供稱,陳永孫要營業部私下開發票給思潮,有違公司規定,而總額由520萬元降低至465萬元,亦欠缺解釋。陳永孫的大律師稱,如果陳永孫有心隱瞞,為何不直接出一張465萬元的通知書。

另外,律師稱所有程序都經過會計部,無線中層與管理層都知道是實收465萬元。陳永孫又指出,活動的利潤不低於公司規定的20%,他認為可代表無線簽約,並沒有不誠實的意圖。

王正宇又指,事件只是內部風波,陳志雲在無線工作多年,也不會不明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道理,不會為了11萬2千元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