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投書】執法為己、掠奪成性

聯合國安理會、人權理事會的公開信(二)

【大紀元2011年07月17日訊】

尊敬的聯合國安理會、聯合國安人權理事會成員:

您們好!我們原本是無憂無慮的公民,卻遭到迫害也成了中國冤民,不想銷聲匿跡著被迫害死亡。今天,我們控訴福州市晉安分局的員警不再是保護地方平安,而是淪為福州政府主政者的打手打家劫舍,甚至實行持槍綁架的行為,驗證了:「以前土匪在深山,現代土匪在公安」的說法 。

身為人民警察應該很清楚,《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要想拆我們的房子得和我協商好,或按法律規定通過徵收、徵用,補償款到位,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才能拆遷.。現在是,說搶就搶,這跟搶劫盜竊毫無分別。己觸犯了刑法第275條規定,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人民需要警察的保護,豆他們非但不制止暴力事件的發生,反而成為黑惡勢力參與掠奪者,嚴重情節的,數額較大。

我們的生命和財產受到了侵害時候,他們派人說:「不要激動,政府有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要你依法上訪,反腐倡廉」。可我們請求上級為民做主,依法追究責任的時候,他們卻說:「兄弟,你們的確很冤,我無權處理只有轉達,處理不處理是他們的事情」。當往上轉時,卻說你反對政府,抗法罪加一等。

我們被迫害了,沒有陽光,只有在黑暗中受苦!在絕望中相信了溫家寶向中國群眾表明:「中南海的大門永遠面向廣大群眾敞開的」,到了中南海的大門,得到的是府右街派出所、馬家樓,幾十回關押著。然而我們理性地寄了幾百封信,卻石沈大海。於2007年5月9日終於有了回音,想不到卻是向「中南海投遞上訪懇求書」,被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局分局以莫須有「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拘留10天,事後押訪福州再進行拘留。

時逾四個月後,福州晉安分局明知我無罪,但興師動眾,對我持槍綁架,暴力逼供。由於我安分守法無法整我,他們就超越職權篡改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局分局決定,添加莫須有的罪名數度枉判勞教,以暴力搶劫本人的車輛、魚具、重要證據,至今還未交還本人。被體罰虐待是常有的事,如此造就了許多冤民。

當局規定的《行政處罰法》「一事不再罰」;憲法第399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情節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法律法規,在這裏無法見效,只有「權大於法」的現實。

「有權就是法」,趁我關押期間家中無人之時,員警李福泉、肖臣燦、陳齊富,在2007年12月12日,非法侵入我們的住宅,抄家摸底洗劫財物。觸犯了《刑法》第245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從重處罰)。家人報了警,員警怠忽職守拖而不偵破此案,不認真履行職責還在獰笑我們。等我期滿回家,才發現還有一箱珍貴的壽山原石被盜下落不明。

然而,胡錦濤曾經向世界的宣言,對中國人民的承諾,「依法治國、以人為本、權為民所用‥」,我們幾代人的浴血奮戰,換來的幸福家園,在員警眼皮下失去,受到牢獄之災,財產被搶奪,斷絕經濟來源,不留我們的一個瓦片一根筷子,流落街頭借債度日,林惠珍(殘疾人冤民林旭光之母)常被威脅之下,氣病在床,命在旦夕,我們被折磨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著生活,還不允許有半點不敬,有半點反駁。

尊敬的各位們,我們相信當局宣傳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訴求是合法、合理、合情,卻被糟踏著六年之多還不能解決已成難民,驗證「上有說法,下有做法」,法律道德全面地敗壞,留下來得我們心裏上的血和淚著哭聲,這在全世界聞所未聞的「依法治國、反腐倡廉」,我們被無家可歸,望您們能關注我們,我們衷心地感謝感謝!

福建冤民:林旭光、林琴、林志強、林惠珍、

林萍、曾明英、陳花裕等等

手 機:1360951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