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國際人權界斥香港警方拘捕記者

【大紀元2011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國際特赦組織、香港人權監察和國際記者聯會昨日舉行聯合記者會,批評警方在七一遊行當晚拘捕現場採訪的新唐人電視台實習記者和驅趕人權監察人員離場等粗暴行為,侵犯人權和新聞自由,要求當局撤銷案件,並作出交代。他們並指出,警方當晚拘捕扣押記者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拘捕。

國際特赦香港總幹事區美寶表示,對於7月2日凌晨香港警方針對媒體及人權團體的行徑,國際人權團體感到非常震驚。她說:「我們希望重申,在未來有關香港的集會事情上,香港警察必須尊重人權捍衛者的監察工作,和傳媒朋友在現場的新聞報道工作,所以我們亦會緊密關注和跟進。」



國際特赦香港總幹事區美寶表示,對於7月2日凌晨香港警方針對媒體及人權團體的行徑,國際人權團體感到非常震驚。(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新唐人電視香港實習記者蔡小姐談到當晚她被拘捕後,警方把她當作犯人對待。(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把記者當成疑犯 形同侮辱

新唐人電視香港實習記者蔡小姐談到當晚她被拘捕後,警方把她當作犯人對待。「打印手指模,十個手指都印,還有手掌心和手的側面都要,其實我覺得很侮辱。還要我拿著一張印有號碼的白色A4紙拿在心口照相,拍正面和側面,我覺得自己好像給人當成一個疑犯,不知道為何這樣對我。」

香港人權監察主席莊耀洸斥責警方非法拘捕記者:「尤其是收到傳真,證明到她是記者後,再不放她,那是一個非法拘捕。怎可能還要打手指模,還要拖到第二日11點才讓她離開,這個肯定不妥。」他續說:「她(蔡小姐)不是去阻塞通道,你無一個合理懷疑,你如何去拉她?所以我甚至認為拉她那一行為都是非法拘捕,這非法拘捕可以透過民事索償。」

他批評警方在警署對記者錄口供和打手指模是侵犯人權:「其實你一發覺你做錯了,就應該立即放人。所以你看到侵犯人權是例行公事,他的例行公事就是侵犯人權,但這東西不可以正常化。」另一方面,記者沒有帶記者證不應構成罪行。



香港人權監察主席莊耀洸斥責警方非法拘捕記者,並批評警方在警署對記者錄口供和打手指模是侵犯人權。(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國際記者聯會香港和中國區代表胡麗雲質疑警方打壓記者的用意是要警告本地或外來傳媒的記者,如果他不聽話就拘捕他,「這完全是踐踏和侵犯新聞界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監察者遭打壓 人權難保障

莊耀洸指出,曾偉雄今年初出任警務處處長後,拘捕示威人士情況更加嚴重。他表示人權狀況惡化,除了對示威表達自由的限制,「很主要是對記者、對我們觀察人權的團體和人士,當晚有許多記者中了胡椒噴霧」。如果當局打壓人權捍衛者和記者,「令他們報道不了事實,不能夠觀察到的話,這個人權狀況很難保障」。

國際記者聯會香港和中國區代表胡麗雲質疑警方打壓記者的用意是要警告本地或外來傳媒的記者,如果他不聽話就拘捕他,「這完全是踐踏和侵犯新聞界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對於警方以是否有記者證作為核證記者身份的根據,胡麗雲認為做法上已經過時,「香港的傳媒亦在不斷變化當中,已經有許多不同傳媒出現,亦有許多公民記者出現,如果警方仍在用一個非常落後的概念,去理解一個現有的香港傳媒,這是非常不切實際的。」

三個團體發表聯署聲明,要求警方停止任何阻礙獨立及資深的人權組織進行觀察工作,繼續尊重和協助;停止干預新聞界在示威時採訪的自由;加強培訓警務人員學習國際人權標準的知識,特別是前線警務人員。

人權觀察促港府調查事件

此外,總部位於紐約的「人權觀察」(Human Right Watch)也發表聲明,要求港府馬上調查警方侵犯七一示威遊行參與者權利的指控。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蘇菲.李察遜(Sophie Richardson)說:「對於示威者及記者行使合法權利時自由遭到侵害,港府必須採取零容忍政策。……正當國內的言論、結社及新聞自由遭中國公安嚴重損害時,港府必須致力維護那些權利和自由。」◇



香港人權監總幹事羅沃啟在警方清場當晚被警員驅逐離場,他對此提出抗議,要求警方停止任何阻礙獨立及資深的人權組織進行觀察工作,繼續尊重和協助。(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人權監察和國際記者聯會昨日舉行聯合記者會,批評香港警方拘捕記者及阻撓人權監察人員的行徑侵犯人權和新聞自由。(攝影:潘在殊/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