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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法院:醫生無權擅自撤掉生命支持

【大紀元2011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宗原編譯報導)安省最高法庭週三裁定,在未經親人或省級醫療機構同意的情況下,醫生不能拿掉患者的生命支持儀器。這一裁決可能會改變全省各地民眾生命後期的一些決定。

  

安省上訴法院拒絕新寧健康科學中心(Sunnybrook』s Health Sciences Centre)的兩名醫生的要求,後者希望在患者妻子不同意的情況下,撤掉患者身上的插管。

  

據CTV報導,瑞蘇裡(Hassan Rasouli)在2010年10月接受腫瘤切除手術,之後出現並發癥,大腦嚴重損傷,一直處於永久性植物人狀態。現年60歲的他,靠著機械呼吸機和插入胃部飼管維持生命。

  

當他的醫生,庫斯本森(Brian Cuthbertson)和魯本菲爾德(Gordon Rubenfeld)認為拿掉生命支持,並把他送到臨終關懷病房照顧讓他度過餘生,對瑞蘇裡是最有利的,衝突隨即爆發。

  

該建議遭到瑞蘇裡的太太Parichehr Salasel的強烈反對。瑞斯裡太太認為丈夫是有微弱意識的。她在法庭上表示,瑞蘇裡偶爾會對她和她的孩子的聲音有所反應。

  

兩個醫生認為,雖然他們需要瑞斯裡太太同意,才能將瑞蘇裡送去臨終關懷病房治療,但去掉他的生活支持並不需要得到她的允許。

  

週三,安大略省上訴法院支持瑞斯裡太太,法庭裁定醫生必須經過瑞斯裡太太,或省級醫療機構的同意才能撤掉瑞蘇裡生命支持儀器。

  

瑞斯裡的律師加裡霍德(Gary Hodder)認為此決定在安省醫藥許可領域表明了一個重要的立場。他說,法院已經明確表示,醫生沒有權利未經許可撤掉患者的生命支持。

  

雖然此次裁決在安省臨終患者照料領域有顯著的意義,但法院謹慎地說,這一決定只適用於有立即死亡的風險的情況下。

  

庫斯本森和魯本菲爾德的律師哈裡安德伍德(Harry Underwood)表示,不能對此事發表評論。目前還不知道兩位醫生是否會進一步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