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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雛妓 3人罰上課2年

【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9日電)在台東媒介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的應召站林姓負責人和陳姓車夫,被台東地方法院分別判處3年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郭姓等3名嫖客被罰新台幣2萬至4萬元,並接受「心理輔導」2年。

台東警方去年破獲「鴨母」未成年應召站,這個應召站吸收高中職學生從事性交易,旗下有5名學生,年紀最輕的未滿16歲,由綽號「鴨母」的林姓負責人媒介嫖客,陳姓男子擔任車夫,每次交易2000至2500元,少女分得1000元。

根據警方調查,林姓負責人透過未成年女友牽線,尋找缺錢同學下海,將女學生載往不起眼的旅社性交易,甚至「宅配」到嫖客家。陳姓車夫會要求第1次接客的少女先「試車」,教導少女技巧,偶而也會充當嫖客,但只給少女500元。

台東地檢署將林姓、陳姓以及旅館黃姓負責人和郭姓、陳姓、林姓等3名嫖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和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者」提起公訴。

台東地方法院依1罪1罰將林姓負責人判處9年6個月,應執行3年6個月;陳姓車夫判處10年3個月,應執行4年4個月;旅館黃姓負責人判處2年,緩刑5年,且接受180小時義務勞務。

郭姓、陳姓、林姓嫖客,分別判處2至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罰款2至4萬元;由於3人觀念偏差,緩刑期間保護管束,必須定期到台東地檢署接受「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