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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專利改革將結束兩百年「誰先發明制」

【大紀元2011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洛杉磯報導)美國聯邦眾議院6月23日通過了一項可能對美國專利申報系統產生深遠影響的專利改革案。

  

這項被稱為「美國發明法」(America Invents Act )的不分黨派的提案最令人關注的一點,是它將把美國近200年來以發明人為主的「誰先發明制」(first to invent)變成「誰先申請制」(first to file)。根據現行專利法,若有兩位或兩位以上的專利申請人對相同發明提出專利申請,則先完成發明者有優先取得專利的權利,而專利改革案將規定最先提出專利申請者優先取得專利。顯然,以申報日期為標準比證明「誰先發明」容易的多。目前美國是全世界唯一至今還在堅守「誰先發明制」的國家。

  

儘管有人指責專利改革案違反憲法,眾議院仍以304票比117票通過了改革案,參議院則早在3月就以95票比5票通過了類似版本的改革案。參與起草該法案的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Lamar Smith說目前的系統對發明人不利,因為它導致長期的法律糾紛。

  

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多年來處於積壓狀態,據在洛杉磯開業的專利律師Dariush Adli博士介紹,20年前申請專利要等14個月,如今要等34個月,翻了一倍多。他表示非常歡迎這個新法案,因為它將精簡加速專利申請過程。

  

但是以加州羅拉巴克(Rohrabacher) 為代表的一些議員則對改革案表示反對。羅拉巴克發表聲明說:「這項提案會把我們的系統從承認受憲法保護的發明人權利,變成政府將專利授予首先搞定其官僚系統的人。」他認為這意味著對個人和小企業發明者的保護轉向了擁有龐大律師團隊的國內外大公司。另外,他稱新法案大大削弱了美國發明人特別享有的一年寬限期(1-year grace period,即發明人可以在公開展示發明後一年內做改進、尋找投資商等活動,然後再提出正式申請)的待遇。這將迫使美國發明人不得不倉促提出申請,也增加了海外公司盜取美國專利的機會。

  

全美小企業協會也發表聲明說,改革案將對美國的小企業、就業和整體經濟造成負面影響。而IMB、谷歌、蘋果等科技巨頭則對專利改革案的通過表示讚揚。

  

作為專利律師,Adli博士認為:新法案解決了一個無論是大公司還是小企業都同樣面臨的難題,即一旦發生員工離職或去世的情況,公司往往無法為他們在工作中做出的發明申請專利。至於一年寬限期的待遇,由於全世界其他國家都沒有這個規定,造成許多美國發明人常常陷入這樣一個困境:在公開發明後,發現自己已經失去了在別國申請專利的權利。

  

該項改革另一個要點就是保證美國專利局的肥水不再外流,即從申請人那裡收取的費用不必被政府其他部門均攤。這對資金短缺、人員短缺的專利局無疑是一大喜訊。

  

參眾兩院通過的專利改革案經過整合,最終還需要總統簽字通過。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Patrick Leahy發表聲明說:「眾議院通過的法案和參議院在3月以壓倒多數通過的法案稍有不同,但是核心改革是一致的……我們需要走到一起再次通過這個法案,然後送交總統簽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