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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發條例三讀 民團赴立院抗議

【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4日電)多個花東民間團體今天前往立法院,抗議立法院院會昨天草率通過「東部發展條例」,要求花東發展應由公民決定,東發條例應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保障原住民發展權。

立法院昨晚三讀通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行政院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分10年編列新台幣400億元預算,做為花蓮縣、台東縣產業發展等用途基金。

包括阿美族守護聯盟、幸福花東促進會與花蓮大發展協會等團體,上午齊聚立法院大門口,高喊「花東到底怎麼發,應由公民來決定」口號,抗議立法院密室協商通過東發條例。

東部發展聯盟推動小組成員李墨堂說,土地不屬於財團,屬於人民,協商版法案中僅列舉「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他們堅持「在原住民地區,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辦理」。

他們表示,立法院議事槌敲下那一刻,不是抗爭終點,是讓他們支持公民版修法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