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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案 吳光訓判2年10月

【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日電)前高雄縣立委吳光訓被控涉嫌賄選,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宣判,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民國93年立委選舉期間,被告與輔選幹部涉嫌共謀期約賄選,在原高雄縣旗山鎮、內門鄉等地區,涉嫌以每票新台幣500元買票。

判決書表示,檢調查察賄選時,查出被告涉嫌透過樁腳買票賄選,合議庭法官審結,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