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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飲料杯回收獎勵 環團籲落實

【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日電)環保署1日實施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回收獎勵方案,環團今天表達肯定,並呼籲環保署徹底執行稽查,業者也應多鼓勵消費者多使用環保杯善盡社會責任。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 日實施「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數額及實施方案」。由黑潮海洋文化基金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南社大、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共同組成的「清淨海洋行動聯盟」,今天召開聯合記者會,對環保署提出方案表達贊同與支持。

清淨海洋行動聯盟指出,去年9 月台灣環保團體參加ICC國際淨灘行動,淨灘結果顯示在3萬多件海洋廢棄物中,有7成是來自民眾日常生活或前往海岸休憩時丟棄的垃圾,其中大多數是一次塑膠製品如塑膠袋、飲料杯。

據環團統計,全世界每年用1.2 兆個塑膠袋,平均每人每年使用300 個塑膠袋,加上過去台灣使用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毫無節制,國內連鎖飲料店每年使用一次用飲料杯累積高達15億個。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表示,塑膠飲料杯是台灣沿岸最多的廢棄物,而離島地區因運輸限制,導致回收工作無法有效執行,這些海岸廢棄物嚴重汙染海洋與海岸景觀,且塑膠廢棄物隨海流漂散,易使海內的珊瑚礁死亡。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陳建志表示,台灣人使用一次用飲料杯數相當可觀,對環境造成很大負擔,從1 日環保署稽查業者配合方案的結果顯示,許多業者仍不合格,顯示環保觀念尚未普及。

陳建志建議,環保署要貫徹執行與稽查,不要淪為宣傳政策;業者應多鼓勵消費者使用環保杯,善盡社會責任;全民更可負起共同監督角色,向各地方環保局舉報沒有配合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