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肖雪慧:紅會萬元餐邪戲將繼續上演

【大紀元2011年05月03日訊】紅會萬元餐的事已過去半個月,發帖後本不想說甚麼,但這個事件忽悠性快速「處理」後,似乎已經塵埃落定。媒體可以對中石化天價酒事件窮追不捨,對紅會萬元餐卻有點諱莫如深,可萬元餐茲事體大,還真不能就這麼了事。

一.一張發票起波瀾

15日中午1點半過,關機前再瀏覽一遍新浪微博。一張餐飲發票圖片上兩個信息引起注意:「9859元」、「紅十字會」。這兩個信息實在不該出現在一起!寫了一句話批評便點擊「轉發」,卻轉不了。於是複製了圖片,附言:「紅十字一頓飯的發票不涉密吧?想轉發卻被告知已經刪除」,用自己的微博發出。

下午5點左右重新上機,在新浪博客看到新華社上海分社記者紙條,說想就發票一事採訪。我意識到這張發票反響不小,可我不是原發者,當即回覆記者說,接受採訪不合適,僅表示:「這筆吃喝費用,無論出自捐款還是公款,都該曝光並追究。但發票來源,有待於原發者提供情況。」

上微博後,發現短短三個小時,發票已被轉發上萬次。傳播如此迅捷、廣泛,需要把情況弄確實。儘管發票上消費方(上海盧灣區紅十字會)、消費地點(慧公館)、消費日期、收款員姓名、發票編號等信息一應俱全,無需問原發者,也很容易證實或證偽。一些上海博友的評論也提供了豐富信息,如:發票出具方「慧公館」是一家全封閉私人會所、人均最低消費在500元以上,等等,種種信息都使人對紅會這次巨額吃喝如鯁在喉。通過跟原發者溝通,確證了發票真實無誤,瞭解了原發者為何不願披露身份。這地方,很多時候是沒法講理的,有人更直白警告「不能拿法律當擋箭牌」——然而,如果連法律都不能幫助公民抵擋明槍暗箭,還有甚麼能?!幾乎跟紅會萬元餐結對爆出的中石化廣東分公司巨款購茅台事件的一些後續消息強化了這種感覺。不僅巨款購茅台、高級紅酒,事發後的解釋還涉嫌撒謊、欺騙,本應迅速啟動對涉事者的司法調查,卻顛倒成涉事方狠查「內鬼」——據報導:「天價酒」被媒體曝光後,中石化廣東分公司曾三次開會,要求各部門追查洩密人,一旦查出要嚴懲。會議還要求跟外宣部門商量如何應對媒體採訪,堅決要求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接受採訪。如此蠻橫霸道、有恃無恐,披露者處境堪憂。而舉報者遭受打擊,此前僅見諸媒體就已經不少。這樣國情下,紅會萬元餐發票的原發者刪除圖片,不披露身份,可以說是不選之選。

不過,跟其他一些事情相比,這張發票的命運不算差。發票在微博上快速傳播,同為新浪微博用戶的紅十字總會政策法規處處長也很快看到,在微博上寫下:「我已將此事向秘書長做了匯報,現在也已經要求相關部門瞭解情況了。」

調查處理罕見的快。第二天,結論就出來並公佈了。

二.調查處理意見出台迅速,卻猶抱琵琶半遮面

據新華網上海4月16日消息:16日上午,上海市紅十字會和盧灣區相關部門經核查,得出結論:盧灣區紅十字會於2011年2月28日以「紅十字會工作會務費」支付給上海慧公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9859元,發票號碼為:46510945,記賬憑證號為JZ-03-0009。資金開支渠道為盧灣區紅十字會的工作業務經費,非社會各界捐贈的救災救助款。本次活動系盧灣區紅十字會與相關企業協會商洽工作的公務活動,參加人員17人,人均消費明顯高於標準。盧灣區有關部門已經責成盧灣區紅十字會對超過公務接待標準(人均150元)部份的7309元人民幣由個人承擔,予以退回。目前超標款項已經全部退回。上海市紅十字會決定,向全市紅十字系統通報批評盧灣區紅十字會在公務接待活動中鋪張浪費現象。

結論告訴人們——

一,資金開支渠道:工作業務經費而非社會捐助款;二,開支屬性:公務活動;三,事情定性:公務接待超標;四,處理:超標部份個人承擔,通報批評。

似乎甚麼都提到了,卻又讓人甚麼也看不明白,除了大概情勢所逼透露的人均150元公務接待標準之外。

「工作業務經費」一說,令人恍然:啊,原來「吃」也是紅會業務。可是,語焉不詳的「工作業務經費」並不能撇清甚麼。這種經費無非兩大來源,如果來自財政撥款,吃的納稅人的錢,屬人們深惡痛絕的公款吃喝;如果是捐款提留,吃的就是善款,而據去年8月媒體報導,全國652.52億元捐款有八成以上流入政府財政,這意味著即使財政撥款,其中也包含了善款。無論來自哪裏,都性質惡劣。但結論用一個不清不楚的「非社會捐款」,再一個「公務活動」開支屬性,這頓吃喝就合理化了,只是「超標」而已,參與者只需承擔超標部份。

這還是曝光後的處理。不曝光呢?就報銷了,當然也沒有「人均標準150元」和「超標」之說了,再高,也是「公務」,吃得氣壯、報得正當。

然而,每年數千萬元公款吃喝,不都冠以了「公務」名義?!上海盧灣區紅會又是甚麼樣的「公務活動」要以吃喝開路,而且非得到高級餐館進行?既是「與相關企業協會商洽工作的公務活動」,為甚麼不透露「相關企業協會」名稱?究竟想向公眾掩蓋甚麼呢?

有必要指出的是,迄今為止,人們以為盧灣區紅會這頓被曝光的萬元餐是在慧公館的盧灣區分店思南公館店消費的。這家分店離盧灣區紅會辦公地點最近,真要在那裏就近消費,說公務活動,雖然豪華得令人心痛,但也勉強說得過去。可事實並非如此。盧灣區紅會2月28日這頓萬元餐真正的消費地點是黃浦區的十六鋪店,選擇的是那裏風景最好的臨海包間。這一細節,對於判斷此次萬元餐性質至關重要,核查結論卻隻字不提,考慮到該結論還隱匿了「公務商洽」對象,完全有理由認為這頓捨近求遠的吃喝是專程到此豪華享受,根本不是甚麼公務接待。這一點,調查結論有刻意掩飾之嫌。

中國紅十字會19日表態,也把事情僅僅定性為「違規行為」。

自己查自己,或者老子查兒子,結果多半如此。

三.紅會官辦壟斷,已成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瓶頸

發票披露當晚和次日,接受過幾個電話採訪,談了一些看法,主要點:1,通過這事倒逼賬目公開;2,中國紅十字會官辦壟斷,身份錯亂,已成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瓶頸,需要反思。

第一點好歹有一家媒體在報導中提及,第二點可就徹底被屏蔽了。但兩個問題都迴避不了。

紅會經手大量捐款,錢的來路和去處,都需要給全社會一個明確交待,並接受全社會的監督。這回萬元餐事發,有人發表評論說:中國紅會是「體制內」機構而不同於草根NGO,這決定了「其問責機制不同於一般NGO。後者是典型的社會問責,而前者是黨政問責、政治問責,比如每年要向政府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而不是向公眾報告。因此,不能把紅十字會同其他公益組織等同視之。」這種說法不合邏輯。紅會的特殊性質似乎成了以黨政問責、政治問責抵拒社會問責的盾牌,向政府報告經費使用成了抵拒向公眾報告的盾牌。然而,別說紅會,政府本身就有義務向公眾報導經費的使用,公眾對政府經費使用擁有知情權、監督權、問責權。這也是現代政治文明基本原則之一。無論紅會是「體制內」還是NGO,黨政問責、政治問責決然代替不了社會問責,因為,問責的主體終歸是社會公眾。

萬元餐發票曝光後,媒體好幾篇文章不約而同介紹了慈善業最為發達的美英相關情況。在美國,任何公民都可提出對慈善機構查賬。英國新《慈善法》明確規定,公眾中的任何成員只要交付一定合理費用,就有權獲得慈善組織的年度賬目和財務報告。對於那些公益性非營利組織來說,公眾對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亞於上市公司。在我國,查賬卻成敏感問題。08川震發生幾天後,就對媒體下了若干禁令,媒體也不得不請作者繞開這些禁區。其中一條就是:不得評論賑災款的徵集和發放。其間差距不能以道里計。

中國紅十字會的特殊性質被當成迴避社會問責和賬目公開的理由。那麼它特殊在何處呢?就在於對外以NGO組織出現,實際上卻按事業單位管理,紅會正式員工則屬公務員序列,工資按照公務員標準發放,由國家全額撥款。而它和為數極少的另幾個機構壟斷了社會募捐,捐款又主要流入國家財政,去年青海地震後民政部文件把這一點公開化了。慈善募捐變異成政府提款機。

難怪有人稱這種並不獨立於政府,而是在政府麾下受政府指揮的機構為「二政府」。中國紅會的特性反映了我國這樣一個現實:國家、社會了無界限。應該由民間來做的事,都在政府嚴控和支配之下。由此產生的後果是多重的:

首先,身份的混亂導致這個機構自我認知上的錯亂,把自己當政府機構。官場病,紅會無一倖免,但它畢竟是慈善組織,政府機構的病症表現在紅會身上,人們感受很不一樣。如公吃公喝在中國很普遍,但紅會這樣做,公眾更不能接受,也累及一線工作者為之背書。很多人記得,大難之時,低收入、甚至乞丐也捐了款。

其二,政府通過紅會實行對慈善行為的壟斷性管理,嚴重遏制了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尤其08地震期間這個機構一些做法被曝光,如,只接收捐款不接受實物,對全國各地運達災區的食品等物質沒有興趣,很多捐贈物,任其堆積如山,爛掉也到不了急需這些物質的災民手中。這種官僚作風,再加上高價帳篷之類事,都在自損公信力,使很多人在捐與不捐上很困擾。那段時間,父親一位老朋友電話中說起捐款:「不捐,心裏不安;捐了,難保不被吃掉。」這位老人還說:「他們已經吃慣了、特權享受慣了,嘴巴管不住了!控制不住啊。」很多人都有同樣的心理。

壟斷慈善、對民間NGO設置高門檻使民間慈善組織難以生存、動輒得咎。這種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局面導致我國既缺乏慈善組織健康發展必要的競爭,也事實上剝奪了人們選擇權,紅會等官方認可的募款機構公信力又嚴重不足,人們的善心遭遇一種無處置放、不得其所的尷尬。

跟以上問題互為因果、交相負作用的另一後果的影響可就遠遠超出了慈善。這就是:民間組織發育不良,公民社會的發展舉步維艱。

四.萬元餐發票撩開「公務活動」一層面紗

最後,從萬元餐事件回頭看「公務活動」。

據知情網友評價,慧公館是「吃環境的地方,多數是公務接待才來的。」

其實,這種性質的高級餐館,全國各地都有,並非上海特色;來這類地方豪華「公務」的,也肯定不止紅會。這些高消費場所靠財大氣粗的政府部門、壟斷企業支撐,可以說是我們這個社會公開的秘密。只是,紅十字會也以這種方式支撐這些「公務接待」場所的生存,對社會底線和容忍度是更大挑戰。而這頓最初由「深喉」冒風險公之於眾的萬元餐,於紅會,也並非僅此一例。發票貼出幾天後,4月23日,一位博友在我的新浪博客留紙條:「看了您貼出來的紅十字會的餐票,想起去年在某大都市,某慈善機構的負責人招待我的朋友,也是一頓飯差不多近萬元,朋友酒醉後回來感慨,慈善的錢就這麼喝茅台給糟蹋浪費了。」

可問題是,即使曝光,也不過就是「公務活動」接待超標。中國「公務」實在寬泛。只要公家人做的,哪怕涉嫌暴力犯罪的上房揭瓦、進攻私宅、強拆民房、掀攤奪物、逼人自焚都可以自我授權,宣佈為「公務」。既如此,酒桌上推杯換盞、海吃海喝也成公務,就一點也不奇怪。然而,任何一個有正常法度的國家,都不會容忍這樣吞食民脂民膏的行為,都不會把這僅僅看成違規而不視為腐敗。人們心照不宣:包含在那些自我授權的「公務」之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因子,同樣包含在吃喝中。這種植根於官場惡俗的「公務活動」,不過是一種普泛性的、罰不責眾的腐敗行為別稱。正因其普泛、平常、已到罰不責眾的地步,比官場中不斷湧現的大案要案窩案更凸顯腐敗的深度和廣度。這種普遍、平常的腐敗對整個社會的敗壞、腐蝕,也非任何個人敗德劣行所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