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遺產案陳振聰4千萬交保 擬查包攬訴訟者

【大紀元2011年05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何淑慧綜合報導)涉及偽造文書罪被落案起訴的商人陳振聰,5月26日獲准2,000萬(257萬美元)現金保釋及2,00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由於他27日只能支付300萬元(38.55萬美元),27日其弟再到法院,繳付剩餘款項。本案的保釋金額為史上第三高,最高紀錄為龔如心當年遭控涉嫌偽造遺囑時的現金5,500萬元(706.69萬美元)保釋金,另一位為詹培忠案(現任功能組立法會議員、有名的股市殼王)。

陳振聰被拘後,逾百記者群聚東區法院外等候,在其辦完保釋手續後,他回應記者表示,不擔心被起訴,因為因為知道自己沒有事,但對警方的行動感到突然。

陳振聰於2009年與華懋慈善基金對簿公堂爭奪龔如心千億遺產案,被指案中使用假遺囑爭產。去年2月宣判時,法官直指陳手上的遺囑偽冒,翌日警方即拘捕他並將遺囑送往鑑證,歷15個月調查後正式起訴。根據香港法例,兩項罪名最高可各被判監14年。

資料顯示,陳振聰夫婦現持有多項物業及上市公司股份,估計市值達6.53億元(8,392萬美元),但未必有大額現金在手。

疑幕後黑手捐款華懋 包攬訴訟

陳振聰對於自己被起訴表示,「覺得奇怪,真是事出突然。」另外,在爭產案中連敗兩仗的陳振聰,向高等法院申請,要求華懋慈善基金,披露6筆捐款與及貸款人的資料,指基金有包攬訴訟之嫌,接受他人款項打官司。高院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根據基金的財政報告,2007至2009年所得的3筆捐款有1.22億元(1,567.7萬美元),另外3筆貸款就有6,400萬元(822.4萬美元)。陳振聰認為,捐款與貸款的時間均與爭產案官司開展的時間吻合。

基金的代表大律師反駁說,基金是慈善組織,受律政司監管,唯一收益是來自捐款或貸款,並稱就算捐款用來打官司,也無不妥。

爭產案原審及上訴庭法官,均令陳振聰支付懲罰性訟費,單是負擔華懋慈善基金的訟費已高達1.4億港元。陳振聰認為,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團費過高不合理,質疑華懋慈善基金於爭產案,何來巨資延聘四名資深大狀,懷疑當中有人包攬訴訟,遂要求華懋慈善基金交代律師團費的來源,以及交出當初申請押後更換律師團班底的預算費用文件。

陳振聰被訴罪狀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7月8日再訊,期間陳振聰須交出旅遊證件,逢週二及週四下午到住家所屬警署報到。控方27日向裁判官表示下次提堂即可轉介高院的交付聆訊,似乎警方已掌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陳振聰面對兩項指控,其一為偽造罪控其偽造一份2006年10月16日的龔如心遺囑,另一項為使用此虛假文書意圖對他人不利。

陳振聰已在原審及上訴官司合共花掉1億多元訟費,華懋一方原審及上訴,則各花費1.8億元訟費(2,313.4萬美元)。由於陳振聰被法官下令要支付華懋一方訟費作為懲罰,再加上臨時遺產管理人近1.5億元(1,927.8萬美元)的費用,估計陳振聰單是連輸兩場官司,已花掉4.5億元(5,783.4萬美元)。日前,陳振聰又遭稅局追稅3.4億,他申請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押後裁決,但一旦陳敗訴,就要交足稅款。估算陳振聰在這兩年內的官花費近10億元(1.29億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