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新聞

溫哥華制定城市附例 諮詢中領館輿論譁然

市議員質疑 修改城市附例為何要徵求外國政府意見

【大紀元2011年04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加拿大溫哥華報導)4月7日下午,溫哥華市政府就市政工程處提出的城市附例(bylaw)修改案舉行公聽會。此前,多家媒體報導市府官員說在修改附例時徵求過中領館等多方的意見,此消息令一些市議員震驚,並在昨日的公聽會上提出質疑,為甚麼制定城市附例要諮詢外國政府的意見。

  

市議員David Cadman在提問期間問市政府負責修改附例的工程處,你認為是否有其它的任何城市附例我們要去諮詢一個外國政府的意見,而且是一個監禁諾貝爾獎得主的政府,為甚麼我們要就我們的城市附例去諮詢他們呢?

  

城市工程師皮特‧朱迪(Peter Judd)說曾經向中領館諮詢,因為他們是宅主。市府官員還向法輪功與卑詩公民自由協會諮詢過,沒有向其他公民諮詢。

  

參加昨日公聽會的法輪功團體的律師安世立(Clive Ansley)在公聽會上指出,「在向加拿大人諮詢前,溫市府工程師先向中領館諮詢,多麼奇怪!我們討論的是加拿大憲法賦予的加拿大人的言論自由權利,卻需要向一個外國政府領事諮詢——加拿大人在何種程度上的言論自由應該受到限制。」

  

他說,他們代表的是一個外國政府,而我們正在討論的是有關加拿大憲法賦予加拿大人的權利和自由的問題,以及如何在加拿大運用的問題。「在這件事上不應該徵詢任何外國政府的建議」,這樣做是「可恥的,也站不住腳」。

  

他進一步指出,有關外交官權利、尊嚴等方面,《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已經給予了明確規定。他表示:「此公約不能超越權限,來限制加拿大人的言論自由權利,以防外國政府受到尷尬指責。」



新附例有沒有影響人們抗議的權利


  

在回答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的問題時,市政工程師朱迪堅持認為,新附例沒有影響人們抗議的權利,而是管制「非商業區表達言論的搭建物」,比如法輪功的展板與小藍屋。

  

律師安世立在回答市議員惠綺文(Andrea Reimer)的提問時在表示,在過去五年,在有關法輪功的抗議板和藍屋的官司中,這些展板和藍屋是案件的核心。代表市政府的律師在法庭上就提出這個觀點,認為市政府是要拆除這些展板和藍屋,這不影響法輪功學員的抗議。但是,最後他放棄了。這些搭建物(展板、藍屋)是那場官司中的辯論焦點,卑詩省上訴法院也因此裁定城市附例的相關條款違反憲法,才責令溫哥華市政府修改城市附例。

  

安世立指出,市府認為新附例不是限制抗議,而是新的抗議方式,「人們可以手持標語、橫幅抗議。不過你們知道嗎?這些觀點已經在高級法院與上訴法院中辯論過,讓一個80多歲的老婦女,晚上手拿著標語(抗議)?!」



居民住宅區的中領館


  

新的城市附例對抗議的地點等也設置了規定,不允許在居民住宅區抗議,比如中領館所在的溫哥華Shaughnessy區。安世立在回答市議員蘇安彤(Susan Anton)的提問他對新附例的看法時表示,新附例大部份條款都可以忍受,絕不能接受的是,新附例完全禁止在居民區抗議,那無疑於把中領館保護起來了免遭任何抗議,而卑詩上訴法院駁倒現存附例的理由之一就是,現有的城市附例禁止在溫哥華街道上表達政治言論。

  

他說:「上訴法院與加拿大高級法院的案例中一直認為,政治言論的搭建物與表達內容,都是受到憲法保護的,(附例)可以做合理的規定,但是如何抗議及抗議的地點是抗議者的選擇,而不是由市府來告知。」固藍湖道上的中領館雖然位於居民區內,但是,中領館這塊地盤卻不是一般住家那樣的私人領地,而是一個外國政府辦公的地方,辦理外國政府事務。

市議員伍愛鄰(Ellen Woodsworth)提問希望安世立談談他對城市新附列的建議,安世立表示:「領館與大使館將因為新附例被保護起來,他們可以移到居民區躲藏起來,逃避政治言論的指責,也同時阻止了加拿大人完全行使他們的言論自由表達的權利,包括用搭建物來表達。」

安世立在他自己的發言時說,如果現在這個新附例獲得通過,法輪功學員保證將再打一場官司,「因為(新附例)無益於溫市民,得益的是中共和中領館」。這也意味著,溫哥華的納稅人將會再為市政府的新附例官司買單。

  

市議員施民生(Tim Stevenson)則表示自己在聽到安世立的闡述後,尤其對市府官員的不體面行為(向中領館諮詢),感到心中不安。



公民自由協會:新附例限製抗議方式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政策經理麥科爾‧旺(Micheal Vonn)在公聽會上表示,新附例被用於保護一些人,卻限制了人們選擇表達抗議的方式。她還指出:「現在(附例)處理的是,最受到憲法保護的政治言論表達。」

  

她非常關心新附例提議的申請許可證收費與禁止在居民區設置抗議搭建物,她以法輪功抗議小藍屋為例說,「這樣的一個抗議搭建物完全可以保證安全且不妨礙他人」。

  

她也反對新附例要求抗議者隨時在場,「只要搭建物是安全的,你就應該可以出去吃午飯」。她覺得新附例規定的夜間必須將搭建物搬走,而且只允許30天期限,都讓人感到十分怪異。



附例違背維多利亞遊民案例法


  

法律協會Pivot Legal Society的斯哥特‧波斯汀(Scott Bernstein)在發言中強調,市府新提議的附例將違背維多利亞遊民案,根據維多利亞遊民案例,遊民允許在市府用地上設置臨時帳篷。

  

他說:「新附例將遊民納入禁止設立結構的範圍內,禁止他們在市府地上用臨時帳篷,這是有悖維多利亞案例的。」

  

他認為新附例尤其限製法輪功學員的抗議:「法輪功學員是7天24小時,新附例則要求只能有半天時間,而且30天後仍然需要重新申請,居民區也是被禁止區域,其實就是禁止他們用那種方式抗議。」

  

截止週四,共有19人登記發言,不過昨日下午只有幾人有機會說話,市長羅品信表示,公聽會將在4月19日繼續並投票表決。根據卑詩上訴法院在去年10月19日的裁決,溫哥華市政府要在半年內修改城市附例中違反憲法的條款。4月19日也是半年修改期的最後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