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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還是自由 台司法院6月辯論

【大紀元2011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綜合報導)在多元媒體激烈競爭下,新聞尺度也受到挑戰,近年來爭議官司不斷。2008年一名平面記者跟拍藝人與企業人士時遭人報警檢舉,法官認為,警方裁罰並無不當,記者聲請釋憲。司法院決定於6月召開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以釐清新聞採訪權和隱私權的界線。

大法官將首度針對媒體狗仔案例,召開憲法法庭,除了會邀請聲請人、內政部以及相關學者,進行辯論,也會開放民衆旁聽,大法官也需在辯論完後,二個月內,做出解釋。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2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大法官議決結果,認為這應該受理,不但應該受理,而且因為所牽涉到人民隱私權的範圍跟它的內涵,還有新聞採訪自由的界線,是影響非常地大,因此認為有行言詞辯論的必要。

林錦芳說,6月召開的憲法法庭辯論重點,應會在憲法上隱私權的內涵跟保障的範圍探討;新聞自由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所保障被跟追者的隱私權,如何來平衡;跟追與新聞採訪應該有的區分與界線的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