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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律有漏洞 躲過房屋被法拍

【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26日專電)4年前,愛阿華州1對夫妻申請了32萬美元購屋,卻因經濟壓力無力償還,就在房子將被銀行贖回時,委任律師找到有130多年歷史的法律條文,貸款被法院認定無效,引發爭議。

1880年代的愛阿華州州法明文規定,合法夫妻如果要申請貸款,一定要夫妻雙方都在貸款文件上簽字,才算有效。已有130多年歷史的古老州法條文,原本立法精神在於保護婚姻當中的其中一方,不會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現房子竟被配偶擅自作主轉讓過戶,但這項法律如今卻成了1對夫妻擺脫無力償還房貸壓力的「解套妙方」。

「狄蒙紀錄報」(Des Moines Register)報導,2007年5月,丹尼爾遜(Matthew Danielson)申請了32萬美元的房貸,在狄蒙郊區買下房子。

根據法院紀錄,丹尼爾遜是在購物中心的美食廣場與房貸經紀人碰面並簽署貸款文件,他曾詢問房貸經紀人是否需要夫妻同時簽名,得到的答案是「不需要」,後來在房貸申請文件上,房貸經紀人把丹尼爾遜個人資料的婚姻狀況欄填成「未婚」。

就在丹尼爾遜買了房子之後,馬上碰到美國景氣一路走下坡的經濟蕭條,從事營造業的他無力繳房貸,購屋才7個月後就面臨被銀行贖回的窘境。

根據媒體報導,丹尼爾遜找了律師準備向法院聲請破產,律師卻發現丹尼爾遜的妻子當初並沒有在房屋貸款文件上簽字,援引古老州法的夫妻家園(SpousalHomestead)法條做為辯護,成功地在2009年贏得愛阿華州上訴法院裁定貸款無效,丹尼爾遜也因此保住了房子。

不過,這起案例引發高度爭議,美國廣播公司(ABC)報導,愛阿華州檢察長辦公室已從今年3月底開始對全案展開調查。

雖然有媒體報導質疑丹尼爾遜是有預謀地躲避房貸,他的委任律師萬尼克(Jerry Wanek)則說,一切問題都是貸款公司處理放款案件程序粗糙而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