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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消防修法無礙民俗活動

【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未來施政天燈或明火性質的表演活動,主辦單位須先提防衛規劃,授權地方政府依法核可,民眾安全會更有保障,對既有民俗活動不會有影響。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消防法,明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已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活動,違者處新台幣3 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施放天燈也列許可制範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江宜樺進行「100年度單位預算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解凍案」報告,他會前受訪做以上表示。

江宜樺說,消防法的規定很清楚,不管是放天燈、烽炮等約定俗成的民間節日若有施放明火,授權地方政府依法核可,地方政府核可前,須由主辦單位提出活動的防衛規劃,只要妥善規劃,比較不會有意想不到的災難。

他並表示,平溪天燈或其他知名活動,過去均規定申請,將來地方政府會秉持相同的態度依法處理,民眾的安全更有保障,但對既有的民俗活動不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