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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格驗證 美移民局出臺新版I-9表

【大紀元2011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4月14日公布了就業資格驗證(表I- 9)的「最終」規定,規定生效期為2011年5月16日。

自2009年4月3日USCIS公布就業資格驗證「臨時」規定後,收到了約75條意見。新規定的主要變化包括:禁止雇主接受雇員過期文件,修改可接受驗證文件清單,並作技術修訂。增加可適用於密克羅尼西亞和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某些公民的可接受文件。

移民和海關執法局(the Immigration Customs Enforcement)以往對非法移民工人進行突襲搜查,但是奧巴馬政府認為這種在工作場所搜捕非法工人的做法不可取,所以上任後的兩年多來沒有沿襲以往襲擊搜捕的舊路,而是嘗試新的政策,推出新的I-9表。

雇主必須完成對所有新員工I- 9表,以驗證他們的身份和是否可在美國工作。該表格要求雇主還要求查看新雇員駕照、社會安全卡或護照、綠卡。雇主可接受的驗證雇員身份和工作許可的文件分為三個部分:A組文件,表明雇員身份和工作許可,B組文件,只表明在美國的身份,C組文件,只表明在美的工作許可。

最後的規定生效期為2011年5月16日,可在www.uscis.gov查到。雇主可繼續使用當前的I -9版本(修訂日期08/07/2009)或以前的版本(修訂日期02/02/2009)。2011年1月5日更新了有關填寫I- 9表格的雇主手冊和指導(M – 274)。 如需USCIS更多信息,請訪問www.uscis.gov或到Twitter(@移民局),YouTube的(/移民局)和USCIS燈塔(The Beacon)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