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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時 北市擬減為260小時

【大紀元2011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江禹嬋台北報導)因過勞死案件不斷,台北市勞工局正研議減少每月工時上限,針對高危險群,例如保全、資訊業工程師、醫技人員、司機等38項工作,決定從現行工時上限每月312小時,往下修正為每月260小時。

台北市長郝龍斌12日於市政會議會後記者會表示,現行法令針對38種行業訂定4週工作總時數,包括加班不得超過312小時;未來北市府將訂審查要點,以降低工時為政策目標,廣徵各方意見,提出工作時數建議。

根據勞基法規定,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1項的指定行業工作者,如保全、事業單位主管司機、空服員等,因工作型態特殊,雇主可與勞工另行約定工時、休假等,再報請當地勞工局核備,目前市府勞工局依慣例,核備的工時上限為312小時。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都提出預警,長期工作負荷過重是增加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重要成因。

初步構想是將4週312小時工作時數,降低為260小時,但這只是基本原則,每個行業工作還有輕重之分,如保全業也有外勤巡邏與內勤監控,會再針對各類別細部討論工作時數。

陳業鑫表示,一次下修到260小時,「一定會有阻力」,且牽涉到的工作別共有38項,所以勞工局仍會與勞工、業者繼續溝通,廣聽各方意見;若中央遲遲沒有訂出標準,北市府會依「勞僱合約書審查要點」,先行實施下修。

針對保全人員的工時,勞委會13日將再度召開會議討論,此次參與會議的對象將以勞、資雙方及地方政府,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表示,僱主在經營上有其考量,但最近的一些現象勞委會已向僱主提出。

如何維護勞工權益,孫碧霞說,每日適當的休息、國定假日休、7休1、工資不能因工時放大而有所損失,這些基本的勞工福利與福祉,勞委會會要求僱主落實。

孫碧霞說,勞基法84條之一的工作者,應確實依照其工作的特性核定工作的時間,各縣市政府可自定,勞委會核備,但如各地有分公司,適法性必須一致時,勞委會會出面協調出一個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