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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胡應停職送懲戒 吳敦義:先調查

【大紀元2011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台中夜店大火,5年21次消防安檢全都通過,卻仍發生令人遺憾的悲劇,台中市長胡志強是否應該負政治責任,8日延燒到立法院,行政院長吳敦義對民進黨立委質詢時,不願對此表態,他強調應先調查清楚,才能確定懲處層級。



台中夜店大火事件,綠黨立委今開記者會表示,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違失情節重大者,應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攝影: 宋碧龍 / 大紀元)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表示,行政院為直轄市的主管長官,應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4條,將失職的胡志強停職送懲戒。立委高志鵬也表示,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違失情節重大者,應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吳敦義表示,行政院只是直轄市的監督機關,另外,他強調,懲戒法第19條「對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要一併移送」,要先有調查的程序及報告,然後才能送懲處。

5年通過21次安全檢查,不只是數字的問題,立委朱鳳芝認為,這21次的安檢是如何檢驗通過,疑點重重,政府的監督何在?業者長期玩火,政府卻無視其嚴重性,不該負責嗎?!

吳敦義不願太早對如何懲處官員表態,但吳表示,5年的21次安檢,安檢人員與業者之間的關係是有值得深究、檢討的必要。

大火國賠 吳:尊重家屬

台中夜店大火造成死傷,是否可申請國賠?吳敦義表示,如死傷家屬或本人提出國家賠償的權利,准否則由台中市政府依法辦理,如台中市政府依法提出否決,傷亡者家屬或本人不服,也可循訴願或行政訴訟途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