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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離世公務員配偶福利政策不違憲

【大紀元2011年03月05日訊】 (大紀元記者魏思明編譯報導)加拿大聯邦高等法院近日駁回兩名卑省寡婦的年齡歧視訴訟,裁定聯邦政府制定的離世公職人員配偶根據年齡獲得不同數額的津貼政策沒有違反憲法。

  

去年來自卑省的兩位寡婦維斯勒(Hazel Withler)和菲茨蒙德斯(Jean Fitzsimonds)入稟聯邦高等法院提出訴訟,指聯邦政府根據死亡公職人員或軍人的年齡支付給配偶不同金額津貼的做法有違人權憲章規定的平等權利。

  

高等法院對此案作出裁決,稱聯邦政府的這一做法不構成歧視,並稱公職人員獲得的福利普遍好過大多數加拿大人。

  

首席大法官邁克拉克林(Beverley McLachlin )在裁決書中寫道:「這種福利類似於人壽保險,它不會成為享受老年人補助計劃的成員長期收入來源,。」

  

這項裁決維持了兩個下級法院的原判,駁回原告的索賠要求。

  

兩名原告的律師去年在高等法院上爭辯稱,聯邦政府這項政策減少了已離世公職人員老年配偶的一次性福利收入,維斯勒和菲茨蒙德斯分別是2個集體訴訟案的代表,其中一個代表離世公職人員配偶,另一人代表離世軍人配偶。

  

這項裁決將影響大約5,000名離世公職人員或軍人配偶的福利,聯邦政府為此每年支付1.38億福利津貼,旨在幫助喪偶人士在失去摯愛時度過經濟難關。

  

根據公共服務僱員退休法案(Public Service Superannuation Act),死亡的公職人員配偶在60歲以後獲得的這項福利開始減少, 65歲以後每年獲得的這項福利減少10%。

  

代表聯邦政府的律師表示,年輕的喪偶人士需要更多的資助,因為他們沒有獲得全額撫恤金。

  

如果兩名原告在這項訴訟案勝訴,聯邦政府可能面臨對離世公職人員配偶增加26億元的福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