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性侵女學生 2男遭判刑賠償

【大紀元3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4日電)黃姓刺青師傅、陳姓老師先後性侵同1名女學生,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1年、3年6月,並各支付新台幣25萬元、30萬元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被告為紋身師傅,被控於民國96年3、4月間,利用替被害人彩繪蝴蝶、蝙蝠圖案的機會予以性侵害。

判決書說,陳姓被告為學校的生活教育組長,被控於96年7、8月間,假藉輔導機會先後於學校辦公室、保健室、汽車旅館性侵被害人。

被害人將受害情事透露給輔導社工才爆發出來,被害家屬向警方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經高雄地檢署提起公訴,被害家屬也向高雄地方法院請求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