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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3童黨誤殺少年囚7至8年

【大紀元2011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一名15歲少年去年在黃大仙下邨被20人毆打死亡的案件,3名15至20歲的童黨承認誤殺,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7年3個月至8年。法官指被告罪行嚴重,年輕、無知和「講義氣」都不是減刑理由。

3名被告為20歲的首被告莫子揚,以及分別16及15歲的姓余及姓羅少年。3人和一批少年去年1月15日在黃大仙下邨龍智樓對外公園打架,4人受傷送院,其中15歲少年吳方介被拳打腳踢至肝臟爆裂,4日後死亡。3名被告原本被控謀殺,後來獲控方接納,改為承認誤殺。

法官潘敏琦指,事件明顯是黑社會尋仇,有組織襲擊受害人,雖然首被告是主要襲擊死者的人,但由於3人共同協議進行非法毆打,因此要共同面對犯案後果,以及負上刑責。

法官又形容被告的罪行嚴重,行為危險,所有清醒及理智的人,都應知道會對被襲者造成傷害;又強調年輕無知,及對「義氣」有誤解,都不是減刑理由,但由於最年輕的15歲次被告,供詞有助頂證其他人,獲減刑至7年3個月。

案發在去年1月14日,3名被告自稱黑社會成員,因為不滿朋友曾被15歲的事主毆打,於是糾黨其他少年,到黃大仙下邨龍智樓對開的公園尋仇,對事主拳打腳踢,其中首被告更跳高踩向事主,導致對方重傷,最終死於肝臟爆裂。審訊期間,代表首被告莫子揚的律師指被告有人格問題,事後感到後悔。另一名被告的律師就說,被告曾染SARS,頭髮脫落,導致自信心低落而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