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保權益 多注意TDR公司規範

【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6日電)國內台灣存託憑證(TDR)逼近30家,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TDR公司來自不同國家,有關股東會或除權息等相關規範可能與台灣不同,投資人需多加了解,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證交所舉例,爾必達是首檔日本企業TDR,股東常會停止過戶基準日暨股利分派基準日均依日本公司法規定明訂於公司章程中,每年3月31日是其年度股東常會停止過戶基準日,須待5月董事會才決定當年度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議程等事宜,與國內上市公司先由董事會決定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議程後,才確定股東常會停止過戶基準日並發布股東常會公告有很大差異。

至於股利分派的決定,爾必達則依據日本公司法於章程明訂每年3月31日及9月30日分別為年度及期中股利分派基準日,但是否分派股利,及股利配發的相關細節均須等到股東常會後才能確定,與國內上市公司於股東常會確定分派股利後,才決定股利分派基準日的做法很不一樣。

證交所表示,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選擇台灣掛牌,不僅帶給投資人更多優質投資標的選擇,也帶動台灣資本市場邁向國際化,但在各國國情、法規及投資習性大不相同下,投資人在買賣有價證券的同時,亦應詳閱上市公司公開說明書中股利政策說明、公開資訊觀測站的重大訊息及股東會公告等相關資料,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