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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罰500元 傷者稱荒謬

【大紀元2011年03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聞慧編譯報導)上週五,新市(Newmarket)法院審理今年1月狗咬人案,判狗主人違反養狗責任法令,犯了防止狗咬人失職等三項罪名,並罰款500元,肇事狗被處死。被狗嚴重咬傷的受害者稱,罰款荒謬。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今年1月19日,家住北約克、41歲的馬祖(Vitalie Mazur)領著他的德國牧羊犬來到旺市峽谷盾大道(Glen Shields Ave.)的一家便利店。馬祖沒有拴狗,獨自進了便利店,而他的狗在店外襲擊了3名行人,致使其中 1名16歲的女孩肩部受傷,1名67歲的男子面部、胳膊被狗咬得皮開肉綻、嚴重受傷,被送往醫院急救;另1名41歲婦女被狗咬住外套,逃過一劫。事發後,馬祖溜之大吉。次日,警方根據匿名舉報,找到馬祖在北約克的家及肇事狗。

上週五,馬祖認罪,並對受傷者表示歉意。臉被狗嚴重咬傷的男子名叫潘左樓(Tony Palazzolo),他表示法院判馬祖500元的罰款可笑,他說,簡直就像是開了張超速罰單。潘左樓對馬祖的道歉嗤之以鼻,他說,馬祖真要關心他,出事後就會挺身而出,承擔責任,而不是逃跑。

潘左樓身高160厘米,體重120磅。1月19日,外出買完報紙的潘左樓,路過便利店時受到馬祖90磅大狗的襲擊,胳膊和臉部多處被嚴重咬傷。他說他被肇事大狗咬傷後 ,胳膊至今感到麻木,他再也不靠近任何狗了,哪怕是條小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