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聞

紐約市擬嚴懲拒載計程車司機

【大紀元2011年03月10日訊】(大紀元紐約訊)紐約市一位路人招來黃色計程車,說要到布碌崙聯合街和第三大道的交接處,計程車司機說他沒有全球定位系統(GPS)和地圖,不知道怎麼去。另一位乘客說要去皇后區的自由大街(Liberty Ave)和萊夫茨大道(Lefferts Blvd),計程車司機說:「不去,搭其他人的車。」上述拒絕載客實況被臥底的錄像機捕抓。

 

市府於3月9日的記者會上播放以上錄像,顯示司機不願開離曼哈頓,不接載前往曼哈頓以外地區的乘客,這是非法的。拒絕載客的投訴增加了36%。隨著問題的普及,市長彭博誓言嚴懲根據目的地歧視乘客、拒載的出租車司機。為了加強執法,當局呼籲被拒載乘客舉報。

  

市計程車管理局局長雅斯基(David Yassky)呼籲民眾,若碰到拒絕載客的黃色計程車司機,切記記下計程車的編號(medallion number)、當時的時間和地點,撥電311舉報。當局將根據乘客的投訴,追查此編號計程車的GPS記錄,看其是否在之後的一至兩小時內有接載另一位乘客。若司機是因換班拒絕載客,記錄中就不會有司機在拒客後又接載另一乘客,在這種情況下司機不會被罰款。

  

目前的懲罰方式為:首次被發現拒客的司機將被罰款200至350元﹔若在24個月內重犯就將被罰款350至500元,並可暫時吊銷計程車執照30天;若在36個月內再犯,計程車執照將被吊銷。

  

市議會將提出法案提高罰款。根據提案,首次被發現拒客的司機將被罰款500元﹔24個月內重犯的司機將被罰款750元,執照暫時吊銷30天;36個月內再犯,計程車執照將被吊銷。

  

之前敘述事件中的兩位司機都被罰款。計程車管理局有一百位執法員。

  

出租車工人聯盟(Taxi Workers Alliance)的德賽(Bhairavi Desai)解釋﹕「一些乘客在繁忙時段要到曼哈頓以外,這時的交通常常阻塞,若碰到橋樑關閉,阻塞情況更嚴重。耗費了一至兩小時,才賺十多元,不划算。」

  

即便如此,市計程車管理局局長雅斯基說,自1907年起,計程車條例規定乘客可乘計程車到紐約市、威徹斯特和納蘇郡任何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