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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度提高 高市設投票警示區

【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6日電)選罷法修訂罰則,在投票所前30公尺內拉票喧嘩、干擾投票等行為,罰度提高為50倍。高雄市警察局已規劃設置「容易受罰警示區」,加強宣導以避免民眾受重罰。

高雄市警察局今天說,罰度提高為50倍,為避免民眾於明年1月14日選舉投票日,不慎在投票所附近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因違反選罷法受重罰,因此在投票所100公尺外拉起黃色封鎖線,設立「容易受罰警示區」。

警方表示,首度設置的「容易受罰警示區」黃色封鎖線上,將印有「不得在30公尺內拉票」等相關警語,勸導民眾注意勿觸法受重罰。

警方說,新修訂的罰則為,以往「經監察人員制止不聽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新修訂為「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即罰度提高為5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