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遭控歧視台藏婚姻 台領務局澄清

【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6日電)紀錄片工作者蔡詠晴今天控訴政府歧視台藏婚姻,呼籲基於人權給予台藏夫妻團聚權益。領務局官員表示,持旅行證件申請台灣居留簽證原則上都不會核定,並非針對藏人而已。

蔡詠晴與旅居印度藏人慈仁結婚並育有1子,蔡詠晴上午在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發言人龔尤倩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2年來,慈仁以配偶身分申請簽證來台,外交部外館僅給「停留簽證」,並在簽證上註記「不得轉辦居留」,每6個月慈仁必須離開台灣再重新入境,在台期間更無法工作貼補家用或享有福利。

蔡詠晴說,申請簽證屢遭刁難,她問外館人員說「什麼時候可以拿到居留證?外館小姐稱『等到西藏獨立』」這代表她的先生永遠是過客,小孩沒有爸爸陪在身邊,她要問很關心兒童的總統夫人周美青,這樣處境的孩子,總統夫人覺得該怎麼處理?

龔尤倩表示,慈仁身上唯一的文件就是印度政府協助流亡政府發給藏人的黃皮書(IC卡),美、加、法等國都承認黃皮書是西藏人的身分識別;很不幸的是,外交部對藏人配偶註記不得轉居留,讓藏人配偶連拿居留證的權利都沒有,必須一直出境再入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組長周中興表示,藏人地位與身分問題是政治上的考慮,無法從簽證角度回答,但世界各國對於藏人居留有不同做法,源自於不同的歷史背景與政策。

周中興表示,印度政府對IC旅行證件持有人都不一定負完全保護與接納責任,因此,台灣從國家整體利益與安全角度考量,對全世界持旅行證件申請簽證到台灣,原則上都不會核定居留簽證,不是只針對藏人。

內政部移民署視察吳佩娟表示,移民署是針對外交部核發的簽證,給予外國人在台居留,如果持有人拿的是60天停留簽證沒有加註不得停留或居留,則會給予國人配偶居留權,如果拿到居留簽證則可辦理居留證,這些都有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