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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頗被砍案宣判 第一被告被判刑7年

【大紀元2011年12月10日訊】備受關注的導演鄢頗被砍案,12月9日下午,北京朝陽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13名被告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刑,其中第一被告人王崢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法院同時判鄢頗獲賠14.9萬元。所有被告人均表示認罪,但稱是否上訴需考慮後再做決定。

據悉,9日13時40分許,朝陽法院審判長宣讀了對鄢頗被砍案作出的一審判決,13名被告獲刑7年至1年6個月不等,所有被告人均表示要「回去想想」 再決定是否上訴。

此外,原告鄢頗在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中,提出了126萬餘元的賠償請求。他認為,由於被告人的故意傷害,不但給他造成了極大的身體和精神痛苦,同時由於治療和休養,令他被迫取消了之前簽訂的導演合同,且長達一年無法工作,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對此,法院在判決中裁定,鄢颇受傷造成的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4.9萬餘元。但對鄢頗提供的年平均收入95萬元的《收入證明》,因其未能提供相應納稅憑證,故法院未予確認。

事件回放

2010年6月8日下午,導演鄢頗在北京朝陽區百腦匯旗艦店地下二層停車場遭遇4人圍堵砍殺,造成10多處骨折,小臂及右手食指被砍斷,傷勢嚴重。5天後,38歲的北京人王崢及40歲的遼寧人梁俊分別在北京、深圳投案自首,稱是砍傷鄢頗的組織者。隨後,又有11名嫌疑人相繼落網。 

據王、梁2人交代,因他們的朋友孫某的前女友李小冉與鄢頗談戀愛,為給朋友「找面子」,他們糾集了一批東北籍無業人員,實施了這起傷害案,並聲稱非受人指使。

不過,警察查到案發前後,無業人員王崢的賬戶上分兩次收到50萬元匯款,但王崢稱這是朋友還他的錢。隨後,鄢頗女友李小冉在新浪微博中怒斥100萬屬朋友還款的理由十分可笑。

李小冉早前透露,在鄢頗案發前幾天,她曾接到一通神秘恐嚇電話:「最近不要和鄢頗導演走得太近。」李小冉今年6月3日在微博中寫道:「一年了,真凶仍然逍遙法外,仍然在香港住著五星級酒店,仍然用洗過的『乾淨』錢吃喝嫖賭,仍然不敢回內地,頂包的小弟們仍然期盼著下一次的付款,陽光下面仍然是黑暗!」

責任編輯;李湘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