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澳最大團體訴訟案 ANZ 因扣銀行費被告

【大紀元2011年10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羅馨妍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澳洲最大的團體訴訟(class action)案的第一階段起訴在聯邦法院展開,代表3萬4千名ANZ銀行顧客的律師認為ANZ銀行收取的某些費用是強制性的不正當的罰金,因而提出訴訟。

然而這訴訟之路是條漫漫長路,因為團體訴訟案很可能在每個階段都要面臨再次上訴,所以這些客戶要知道他們能否獲得銀行賠償之前還要耐心等待。

在本週澳法院對雙方訴訟進行聆訊,顧客認為銀行徵收的是罰款,而銀行方面則表示 ,他們收取的是服務費,為延長信用期和透支帳戶的保證金。

代表ANZ顧客的律師於本月3日告訴法庭,ANZ銀行在收取透支帳戶費用上「賺了不少錢」。代表顧客的資深訴訟大律師Justin Gleeson在辯論關於罰款和合同的法律時,詳細討論了超過700年的法律歷史,他表示至少在澳洲來說相關法律並沒有最終的定論。

更有趣的是,在5個小時的聆訊過程中,訴訟律師引用了14世紀有關違約時支付罰款的保證書案件,案件關於在1670年兩名魚販因為其中一人貶低損毀另一人的魚而起的爭執,還有之後在1875年通過的「司法法」(Judicature Act)。他還引用了莎士比亞的作品「威尼斯商人」裏面的幾句臺詞。

法庭還聆訊了關於ANZ銀行在2004年至2010年間因為支票或信用戶口透支、遲交的信用卡還款和透支信用卡限額等而收取的「到期兌現」(honour)或「到期未兌現」(dishonour)費用的17個具體的案例。這17個案例將被用作準測試(quasi test)案例,法庭將根據這些案例來判定這些費用是否實際上是罰款。

在法庭外,來自Maurice Blackburn律師事務所的共同起訴案專家律師Andrew Watson告訴外界,在司法歷史上對這個領域的規定顯示「懲罰性規定不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

他說雖然法律規定在違反合同的時候,受損方絕對有權申訴獲得賠償,但是銀行收取的這些費用並沒有能反映出他們有關損失或損害的真實估算。

Watson先生表示雖然Maurice Blackburn律師事務所還不清楚有關費用的準確數據,「我們知道有好幾億澳元。如果我們起訴成功,銀行將要返還這些多收取的費用。」

(責任編輯: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