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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上海冤民王扣瑪:洗清冤情 還我母親

【大紀元2011年10月05日訊】上海市長寧區冤民王扣瑪與40餘位訪友「十‧一」期間一起赴京時,特地到有關部門反映老母親因拆遷安置補償金遭剋扣問題上訪,結果被關陰暗潮濕的黑監獄86天導致非正常死亡,自己反被當局以「遺棄罪」搆陷判刑1年6個月,落下終身殘疾的驚天冤情。



「十‧一」前夕,在北京上訪的上海訪民中有二十多人在北京永定門拉出橫幅:「訴權何日歸還,冤案何日昭雪。」(知情者提供)



王扣瑪的母親滕金娣,因閘北區七浦路427弄17號住房,於2007年5月27日被拆除後,安置協議上的42萬元被無端剋扣侵吞了15萬元,就開始到上海市人民政府上訪。2007年10月11日下午,滕金娣在兒子王扣瑪的陪同下再次到上海市政府信訪辦反映自己拆遷補償金被剋扣的問題。在信訪接待時,滕金娣與王扣瑪被信訪接待人員隔離,王扣瑪只能在接待室外面等候。其間,王扣瑪暫時離開去購買香煙,回來後就再也沒有見到自己母親。

母親離奇失蹤後,王扣瑪與兄弟姐妹四處尋找,並且向市信訪接待處查詢母親滕金娣的下落,可始終沒有母親的信息。直到2008年1月5日,政府才通知王扣瑪及其弟兄姐妹,其母親已在海寧路1022號友放澡堂黑監獄中猝死。原來,滕金娣老人是由上海市信訪辦通知閘北區政府北站街道的陶逸初帶回,一直關押在友放澡堂黑監獄中。

政府為了逃避滕金娣是被關押在黑監獄非正常死亡的罪責,就對被害人家屬進行威脅與利誘,先是簽約同意支付16萬元人民幣來換取家屬同意火化滕金娣的屍體,但等屍體火化後就抵賴支付,並抓捕王扣瑪,將滕金娣非正常死亡的罪責以「遺棄罪」嫁禍搆陷於王扣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王扣瑪的母親滕金娣生前身體健康,思維清晰,生活完全獨立自理。王扣瑪的前妻、大哥和鄰居等證實,王扣瑪從未有不孝順母親的行為。

法庭上,關押滕金娣的閘北區政府不僅無法舉證證明在關押滕金娣期間有通知包括王扣瑪在內的家屬,而且所謂的滕金娣突發疾病搶救無效死亡,但未能當庭提供滕金娣突發何種疾病和送哪家醫院搶救的病歷。為了推脫罪責,政府更是憑空捏造滕金娣患有高血壓史26年,但滕金娣的養老保險卡上顯示無持卡人動用醫療保險記錄。

被搆陷的王扣瑪在閘北區拘留所的拘留期間遭到殘酷迫害,監獄醫院兩次發出病危通知單,王扣瑪的律師要求取保就醫,但遭到拒絕,由於延誤了搶救時間,導致王扣瑪腦梗,落下二級肢體傷殘。

母親在黑監獄被迫害致死已經3年多了,自己也在搆陷中落下終身殘疾,而兩起冤案不僅至今得不到糾正,上海當局卻還在強徵土地和強拆房屋中不斷地製造新的冤案,王扣瑪拄著雙拐與其他受害者一起不懼打壓,進京控訴血腥經濟下的司法無恥和行政罪惡。

王扣瑪電話:13601929155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