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荷蘭核電監督違反國際準則

【大紀元2011年10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靖詩荷蘭報導)荷蘭在核電安全監督方面已經違反了國際準則,因為授予核電許可證和監督核電安全問題的是同一個政府部門。

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的建議,核電安全監督機構應是獨立的一個部門或組織。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2010年新政府取消了環境部門,並將其負責的工作劃分給其它幾個政府部門。因此,經濟事務大臣費爾哈亨(Maxime Verhagen)掌控著核電站許可證發放和核電安全監督的權利,而大臣本人恰恰是發展核電的支持者。此前,費爾哈亨曾表示希望能在新政府任期內發放一個新核電站許可證。

對此,前環境大臣兼核電專家馬律斯•恩佐芬(Marius Enthoven)認為,將發放核電站許可證和監督核電安全的權力集中在同一部門中是非常不理智的。能源教授維姆•圖爾肯伯格(Wim Turkenburg)表示,這可能會給公眾安全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IAEA的一位發言人對荷蘭的情況不發表評論,並說IAEA的建議對政府是不具有約束力的。

責任編輯李雲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