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新聞(卑詩)

華裔虐母罪被撤 判入獄8個月

【大紀元2011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芳編譯報導)今年2月,曾引起社會轟動的華裔嚴光(Kwong Yan,音譯)虐母案塵埃落定。週二,主控官宣布撤消原本對嚴光夫婦的虐老控罪,保留對嚴光的未提供生活必需品控罪,並判入獄8個月。嚴光認罪。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主控官洛柏科(Tony Loparco)在安省士嘉堡法庭表示,這樁看似嚴重的虐母案,真實情況並非如此。嚴光律師彼高夫斯基(Jack Pinkofsky)辯護證明,嚴光並非虐待老母,他為照顧母親已盡全力。嚴光妻子譚琪(Qi Tan,音譯)未提供生活必需品控罪被撤銷。

  

週二,主控官洛柏科稱,患有老年癡呆症的馮金登原在中國時已開始生病,到1999年抵達加國跟兒子同住,一直生病,之後健康狀況持續惡化。到了2010年秋天,她已經無法走動,須依賴輪椅代步。其後,馮金登已不能自理,甚至大小便失禁。「她對自己的情況感到尷尬,亦不想孫女目睹她陷入如此境地。老人還要求兒子將她送回中國。」

辯護律師:嚴光盡力照顧母親

辯護律師彼高夫斯基解釋說,嚴光目睹母親情況感到心碎,準備替她在車庫內另闢房間,讓她可以「避開家人目光」。他用盡方法為母親提供一間有暖氣供應,可以住得舒適的房間。

嚴光用石灰板造的房間有8尺長,8尺闊和8尺高,附有照明燈的天花板和排氣裝置,房內有一張單人床,流動廁所,一部收音機和一支直立燈。他用一條4.5寸直徑的管子連接房子的暖氣爐,給房間輸送暖氣;又在房子側牆多鑽一個洞,以防一旦輸送管未能提供足夠暖氣到母親房間,該房間可從房子地庫單位獲得暖氣。

法官利普森(Timothy Lipson)形容該案是關於「一名母親一直得到兒子尊敬,雖然她身體衰弱,疾病纏身,但兒子竭盡全力好讓母親感到舒適,可是在某一次卻未能為她提供生活所需。

週二,嚴光認罪,承認在2011年2月22日至23日沒有在車庫內提供暖氣。嚴光在法庭通過粵語翻譯表示:「對母親受到的對待,深感內疚。嚴光被判刑8個月。」

馮金登老人在案發當日已從過低體溫恢復過來,現在入住士嘉堡一所長期護理院。

背景回顧

43歲的嚴光一家住在士嘉堡一幢獨立屋裡。今年2月22日,嚴光發現其68歲住在家中沒有暖氣的車庫內的老母馮金登(Jindeng Feng,音譯)渾身冰涼、不省人事,於是報警。

  

警方及急救人員趕到後,馮金登隨後被送往醫院,醫院稱其體溫嚴重過低,並有凍傷。據悉,她當時的體溫是攝氏25.2度,人體正常體溫是攝氏36.7度。警方在該間臨時建造的房間記錄到室溫是攝氏3.6度,當時因為要讓緊急救護人員進入,車庫門一直打開。

  

警方震驚於老人被安置在沒有暖氣、骯髒不堪的車庫內,隨後對老人兒子嚴光跟其妻譚琪指控未能提供生活必需品,以及刑事疏忽導致他人身體受傷2項罪名。 ◇

(責任編輯:魏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