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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追求者 記大過免兼庭長

【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2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因利用辦案權限,查詢想追求的女性資料,2年來查詢筆數達80多筆。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開會,決議將陳貽男記1大過,並免兼庭長。

高院發言人陳晴教回應,高院尊重司法院決議。

高院庭長陳貽男妻子3年前過世後,想追求法院女同事,或有人介紹女友,竟利用辦案權限違規查詢對方身家背景。高院進行例行檢查後,發現陳貽男違規使用,2年來查詢筆數達80多筆,對象並不乏院內女法官,將陳貽男簽報處理。

陳貽男事後感到懊惱,並坦承查詢對象中,不乏女法官,但他強調,自己只查詢對方的年籍資料,並無不當用途,查詢對象只有10幾人,筆數多達80多筆是因重複查詢。他並表示,當時自己仍未走出喪妻傷痛,事後與查詢對象也沒有交往,甚至互不相識。

高院9月22日召開自律委員會,一致決議將陳貽男移送司法院,並建議記過2次懲處。

司法院今天召開人審會後,決議將陳貽男記1大過,並免兼庭長。

陳貽男是法訓所17期結業,婚後育有2男1女,妻子3年前在健身房摔傷後,送醫院急診,但因腦部受傷,昏迷10個月後過世,陳貽男曾因此控告醫院,向醫院求償。陳貽男目前與其中1個兒子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