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澤西

教育經費高中產階級¬負擔重

(大紀元記者鄧斌編譯報導)居住在新州,有許多就業等便利條件,而且不少學區質量高,有助於子女教育;再加上鄰近紐約,所以生活內容也較為豐富。然而,房產稅的負擔也使許多人望而卻步。面對新聞中提到的教育經費改革,不少人存在困惑:這與自己有甚麼關係呢?新州前參議員拉羅薩(Richard LaRossa)日前撰文,對教育經費、房產稅,和中產階級的稅收這三者之間的關係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一些建議來改善現狀。我們在這裡刊登出來,以饗讀者。

  拉羅薩在文中說,新州平均70%的房產稅都用在中小學教育上了。這固然與州長與立法人士有關,但事實上他們也只是履行州最高法院的決定而已。有關公立學校的經費問題,已經討論了40年了。在新州憲法第8條第4節第1段中規定:「立法機關應建立全面而且有效的公立學校體制,以便讓所有的學生受到教育。」然而在過去40年裡,如何實施這一規定是由州法院來決定的,而不是有關專家或立法機關。

  自從1972年以來,州最高法院做出了20多項與州內公立學校經費來源有關的決定。具體來講,州最高法院確定了立法機關的責任與需求,並規定了學校的經費水準。比如,政策之一是要求艾伯特(Abbott)學區裡每名學生的教育經費要與全州經費最高的學區(而不是全州的平均經費)等同。

  後來,法院又增加了平價加(parity plus)的措施,規定對特殊需求的學區注入的資金要超過全州經費最高的學區,以彌補社會不公造成的差異。這使得艾伯特學區裡花在每名學生的經費每年要超過2萬4千美元,這幾乎是全州各學區學生年平均經費的兩倍。蘭斯(Leonard Lance)是前州議員,現任聯邦參議員。他曾經用55/21來形容這一狀況,即55%的全州公立學校經費用在了21%的學生身上。到了2006年,這一比率變成了58/23;而現在,則是60/20。

  前州長科讚(Jon Corzine)為改變艾伯特學區經費狀況,提出了學校經費改革法案(SFRA,School Funding Reform Act)。該法案考慮到貧困與特殊需求的學生遍布全州,而不只是31個艾伯特學區。從這一點上是看它是一個突破,而且它對經費的支配權也從法院歸還到州教育廳。然而,這一法案所存在的缺陷使得中上層收入者要繳更多的稅。

  根據SFRA法案,法院決定小學教育花費是9649美元,對於貧困學生每人要補貼4535美元。這種補貼還會根據英語掌握程度及飲食補助等情況而增加。換句話說,根據州最高法院的規定,對於社會經濟條件處於弱勢的學生每年經費是14184美元。可是,全州範圍內的測試成績顯示,教育經費的多少並不是解決教育質量的關鍵。事實上,包括所有貧富不同的學區在內,那些獲得多餘補貼的測試通過率在數學上低於50%,在語言藝術方面則低於20%。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新州安排教育經費的方式亟待提高。可是,只要法院有決定權的話,大部分新州居民還會繼續支付高房產稅(而且是全美國最高的房產稅)用來教育別人的孩子。這種累退稅(regressive tax)的方式對中產階級造成的負擔最重,因為按比例來說,他們付的稅總是最高的。

  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就是對稅收進行調整,比如用州收入所得稅來降低房產稅。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用州收入所得稅使各個學區的教育都達到全面而且有效的程度。如果在一些地區這還不夠的話,那些涉及到的地區可以再繳收地方稅。與房產稅用於教育經費相比,收取州收入所得稅是可行的。這是因為在新州繳房產稅的只有270萬人,而繳收入所得稅的則有350萬人,所以稅收會由更多的人來分擔。而且它是一種累進稅(progressive)的方式,是根據納稅人的付稅能力而非家庭住址。而且所有學區一樣對待,房產稅也會降低。

  拉羅薩在文中指出,這種教育經費改革只有在州高等法院的參與下才會成為可能,否則中產階級的稅務負擔不會減輕。我們面臨的情況就是,只有解決了教育經費的來源問題,房產稅居高不下的狀況才有可能鬆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