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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計程車過年期間 按錶計費加收50元

【大紀元2011年0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孫幗英台灣台南報導)農曆新年將屆,依照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加成期間自農曆除夕前一日至大年初五(即國曆2月1日起至2月7日止),除按錶計費外,將再加收50元。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過年假期除分別依平常日、夜間運價按錶計費外,將再加收50元。交通局將印製新年計程車加成收費宣導貼紙,張貼計程車駕駛座前平台,提醒民眾注意。

如果計程車業者自行調降加價費率,只要不逾公告費率規定,市府亦樂觀其成。對於計程車業者於過年假期持續提供服務,亦請民眾給予肯定與鼓勵。

為督促計程車業者能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也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若有不按錶收費、擅自加價收費、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最好連司機姓名也記下,向下列機關申訴:台南監理站:06-2678850;台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6-2628341或110;台南市政府交通局:06-295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