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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輛不占道 回收循管道

【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7日電)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籲請民眾,勿將老舊或廢棄機動車輛任意棄置或占用道路,應循回收管道或主動報繳,除可改善市容,並可領取回收獎勵金。

為加強處理廢棄車輛占用道路情形,彰化縣環境保護局近期將加強巡查占用道路廢機動車輛,並請民眾配合回收政策,不要任意將廢棄車輛棄置於道路上,期能徹底處理及解決廢棄車輛占用道路衍生的種種困擾。

環境保護局表示,廢棄車輛由縣環保局主動巡查外,也受理民眾檢舉。經派員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7 日後仍無人清理或移置,由環保局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經公告1 個月後無人認領,將視為廢棄物進行清除。

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主動報繳廢棄汽、機車的民眾,車齡10年以上(含)廢汽車,回收獎勵金每輛新台幣1000元、車齡7 年以上(含)廢機車,回收獎勵金每輛300 元。民眾如對回收廢機動車輛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 或向各所在地公所清潔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