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港地監局加強規管收購舊樓

【大紀元8月3日訊】(大紀元香港記者站報道)香港政府於今年4月1日開始將舊樓強拍門檻由九成業主同意降低至八成,舊樓收購會越來越多。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新的執業通告,加強規管代理收購舊樓的操守,條例今天起正式生效。但有民間關注組指新指引欠缺法律效力,擔心難以規管層出不窮的舊樓收購手法。

新指引包括經紀必須確保向賣方提供最新及準確資料;不可用任何方式滋擾業主;須得到賣方及業主立案法團書面許可,才可在樓宇內張貼收購樓宇的通告或橫額;只有持牌經紀才可進行游說活動等。地監局下半年將加強巡查,如發現有經紀違規,會採取紀律處份。

代理需清楚交代身份

現時代理向舊樓業主提出收購時,經常會講出其它單位的收購價和其它業主的立場,以游說業主賣樓。新通告要求代理提出的資料必須要最新和準確,例如其它單位的收購價及收購的單位數目等。如果未經業主書面許可,代理不可以在大廈範圍掛橫額或海報,以免業主被誤導。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呂杏茜表示,持牌人必須尊重大廈所有業主的意願,不能隨便張貼模糊有誤導成份資料,懸掛這類橫額,如要在收購的大廈外懸掛橫額或張貼通告,必須得到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同意。

新指引又要求地產代理進行收購時,要清楚向業主交代其身份是代表買方、賣方還是同時代表雙方,並且要全面披露收購過程中所得的金錢和利益。另外,代理應該建議年老業主在家人陪同下進行議價。

不能以任何方式滋擾業主

發展商過去在收購舊樓過程中,業主經常投訴受到種種騷擾,例如在深夜不斷致電業主等,目的就是要業主接受售樓條件。新指引則要求不能夠用任何方式逼業主售樓。

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亦必須由買方先行簽署,並且確保填上所有資料,包括樓價及成交日期等,之後才交由業主簽署。

地監局主席陳韻雲說,由去年至今,共接獲2宗有關收購舊樓重建的投訴,認為情況不算嚴重,但觀察發現一些代理手法不理想,因此決定加強規範,將工作納入正軌。地監局建議市民,遇到懷疑違規的收購行為,可以向他們投訴。如果涉及刑事成份,業主應盡快報警求助。

對於地監局規管地產代理參與收購舊樓,有業界認為做法合理,可保障收購舊樓時有清晰指引。但有舊樓業主表示,有發展商在收樓過程中,使用各種手段滋擾業主,例如:放蛇、放老鼠、截水截電、電話騷擾及跟蹤等,擔憂新的指引難以發揮效力保障業主。

民團:手段層出不窮難規管

重建關注組成員吳應強指出,新指引並沒有法律效力,發展商在收購舊樓過程中,使用手段層出不窮,擔心指引難以發揮效力,保障業主權益。

他說,發展商通常以一間或多間空殼公司的名義,收購舊樓業權至八成,過程中不會清楚交代背後的利益,即使有代表不同發展商的空殼公司,但最終肯定是互相拿著數。

新指引規定發展商在物業樓宇懸掛橫額,必須得業主及法團同意,但吳應強指出,有時連立案法團都認為反正樓宇要出售,就不加理會。而發展商方面,即使已收購到八、九成,都仍希望順利收購剩餘業權,所以不斷營造氣氛,逼業主就範。

收購業權必須是持牌物業代理,但吳應強說,很多業主根本就不會留意,他建議物業代理應該主動交代身份。

對於新指引稱會防止業主簽署漏空買賣條約,他認為根本就做不到,因為買賣舊樓時,很多會有一個表面價,一個津貼價,業主只是簽署表面協議,真實的買賣價難以交待,而且很多業主必須和發展商簽署保密協議,不得公開。

吳應強表示,新指引只是地監局知道問題重重,仿效當局的「九招十二式」出招做樣而已。舊樓收購過程問題叢生,一言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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