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校長匿報校園性侵 記大過

【大紀元8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0日電)近來媒體揭發許多校園性侵事件,而學校都沒有通報。台灣教育部今天表示,部務會報通過,校園如果發生性侵案件,而校長與老師隱匿案情未通報,將記大過處分。

台灣教育部表示,近期經媒體披露校園發生教師性侵害學生案件,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因未依規定通報與調查處理,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創傷並遭監察院糾正。

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花蓮縣某國小女學童在幾乎長達1年的時間裡,每次上體育課都遭到體育老師強制猥褻;女童鼓起勇氣向導師求助,控訴體育老師撫摸其胸部,導師報告主任及校長後,學校不通報、不調查、不解聘,主任甚至訓斥女學童「不要亂講話」;吃案的校長及涉案老師,都順利退休。

台灣教育部表示,新增規定明列有關校長、教師於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予以記大過處分。

台灣教育部表示,明確規範校長、教師於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予以記大過,除符合保護學生立場外,更能警惕地方政府及學校加強教育人員責任通報宣導及教育訓練,強化教育人員通報意識及辨識能力,以期杜絕校園性侵害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