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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租客逆權侵占獲勝訴成業主

【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2日電)香港土瓜灣馬頭角道住宅單位的1名女租客,以業主失蹤26年為由,向高等法院申請逆權侵占,今天獲法院裁定勝訴,成為該單位業主,這是香港首宗逆權侵占獲勝的案件。

高院法官判決時表示,這宗案件不尋常,提出逆權侵占申請的女租客在1973年中開始,以每月港幣600元租住該單位,到1984年中開始未能與業主取得聯絡,租客持續居住該單位,且代業主繳付差餉(房屋稅)和大廈維修費用,以及參加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法官又說,在法律上,將業主除名是屬於大事,法庭先前曾要求女租客刊登廣告尋找失蹤業主,傳媒都有廣泛報導,但至今業主及其親戚沒有在法庭出現。

法官相信,在過去20多年間,女租客已視該單位為自己的房屋,法庭歸納所有證供,裁定女租客逆權侵占勝訴,成為該單位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