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專家:港實施國際制裁方法違法

【大紀元7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香港立法會昨日討論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條例在香港實施事宜。根據制裁條例,行政長官需要訂立條例制裁指示,而指示無需經過立法會審議,僅需刊憲卻具有法律效力。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出決議的小組委員會主席吳藹儀表示,有國際憲法專家已向立法會提供過詳盡的意見書,指出做法違反《基本法》之下三權分立的安排。需提防行政機關趁機濫用該項條例來擴權。

她表示,無意質疑國防外交權屬於中共中央,但以該種方式來實施中央外交部的指示並非唯一途徑,更不是最好的做法。

她指,規例的制裁對象和方式,執行人員的權利或者罪行罰則相若,只是在組合方面有所改動,絕對適宜以範本的方式處理立法,可惜當局至今不願意接受建議。

同屬小組委員會成員的何秀蘭指,當局無需要迴避立法會的審議而立法。該條法例賦予權力給予行政長官,而無須經過立法會的審議,僅透過憲報刊登通過訂立有法律效力的條文,是破壞香港的法治精神。

驚聞做法擬用於本地立法

她指,以往給予特首的權力是落實聯合國際責任條例或者雙邊協議的司法互助,但是,最近的最低工資立法,竟然聽聞有行政機關建議特首刊登憲報,不要在立法會作出修訂,議員只有否決。

她說,如今立法會權力有限,只能成立小組跟進文本,希望在沒有法律效力的審議過程中,能令行政機關按範本形式落成國際責任,盡量避免行政機關偏離主體法例所賦予的權利,趁機擴權。

質疑立法沒有實際效用

何秀蘭擔心立法只不過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裏面的妥協之下的產物,沒有實際的效力。最近的北韓修訂規例時提到,要制裁在這些國家內推動國策人員和家屬,不能進入香港,但是,很多人知道有北韓領導人親屬在澳門居住,質疑香港是否真的能拒絕他們入境。

吳藹儀就表示,明白在現在的政治現實之下,立法會無權修訂或者挑戰制裁條例,所以,立法會有關小組委員會只會努力集中整個立法程序的透明和問責性。希望藉立法會的常切機制和議員的關注和重視,鼓勵當局,不斷提高效力和水平,和保障人權法制的敏感度。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回應時表示,根據制裁條例,行政長官需要訂立條例制裁指示以及有關先定理,後審議,或者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不適用於根據制裁條例的規例。

而自08年至09年立法年度以來,特區政府根據制裁條例制裁了13條規例,7個地方的安理會決議,訂立廢除或更生的制裁措施。措施主要包括禁止軍火或相關物資,禁止若干貨物輸入,禁止提供有關軍事活動等意見和協助或訓練,禁止向有關人士處理資金財務資產,或財物資源,以及對若干人士的出入境作出限制。

她強調,特區成立後,外交事務由中共全權負責管理,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議決制裁事宜安排在香港的執行,當局會訂立制裁條例從而履行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條例在香港實施。◇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