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

法輪功反迫害 中國律師籲立即停止迫害

【大紀元7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 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的殘酷鎮壓,至今已11年,這場迫害仍未停止。在中國,一群有正義感的律師冒著當局的各種威脅和壓力,紛紛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案件做無罪辯護。對於這場殘酷鎮壓,律師們表示,應該立即停止迫害,越早越好。

自中共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全面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國大陸以及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開始了和平反迫害的歷程。每年的七月二十日,在海外的法輪功修煉者以各種和平方式舉行集會和悼念活動,呼籲制止迫害法輪功。

就法輪功學員反迫害十一年之際,大紀元採訪了中國著名維權律師李和平、唐荊陵及謝燕益。

李和平:停止迫害 越早越好

李和平律師曾經代理了國內多起著名公益案件及法輪功案件,經常受到北京當局的監聽、跟蹤甚至毆打、騷擾及威脅。

2007年9月29日,李和平下班從辦公樓裡出來,在停車場裡,被一群不明身份者用布套住頭,塞進一輛無牌轎車裡,隨後被帶到郊外一處地下室中,十幾個人輪番對他毒打,打耳光、礦泉水瓶子砸頭、腳踹,還有高壓電棍的電擊,打人者把他打得滿地亂滾,毆打連續進行了四、五個小時。

李和平說:「我接觸過不少這種信仰自由案件,其中包括法輪功群體,他們很多人受過嚴酷的對待,有很多人受到酷刑,包括勞教、送精神病院,很多被判刑,我認為這種方式,對待信仰群體是錯誤的,也不符合法制原則。」

他表示,從他對中國憲法的理解,包括每一個法律人對中國憲法的理解,憲法上規定有信仰自由,這種自由包括不同宗教的自由,政府不能夠用這種行政手段來干涉宗教,這就是所謂的政教分離,如果這幾個方面不能完整的統一起來,就不可能有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

對於法輪功群體所遭受的迫害,李和平表示,當局不能用這種方式非法對待法輪功學員,「我覺得應該停止,越早越好。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是一群很優秀的人。」

唐荊陵:迫害法輪功是人權、道德上的倒退

廣東維權律師唐荊陵表示,針對信仰群體的迫害,從49年以後,中共當局一直沒有終斷過。其中對法輪功的迫害成為最突出對信仰團體的迫害事件。99年開始,當局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實際上是在人權、道德上的倒退,這些修煉者經過艱苦的堅持自己的信仰,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他指出,從法制的角度來看,對這些信仰群體迫害,嚴重破壞了法制的基本原則,沒有經過審判,就給廣大的人群定罪,這樣就極大損害了法制的嚴肅性和穩固性,在一個自由的社會,信仰自由是一個社會的根基。

唐荊陵是在99年,當中共大張旗鼓發表了社論,對法輪功進行大肆批評和污衊後,他才知道社會上有這樣的一群法輪功修煉者。

唐荊陵表示,針對法輪功的迫害及其他信仰者的迫害,應該盡早的結束,這是中國建立自由國家的基礎。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它不僅對這個群體和及其家人造成巨大傷害,對於整個國家的法制根基也造成很嚴重的迫害。

謝燕益:打壓信仰者 不得人心

北京維權律師謝燕益表示,不管誰當政,應該採取人權法制的方式。當局對法輪功採取運動鬥爭的方式,甚至是階級鬥爭的方式,這是不妥當的。這麼多年,造成這麼多人權災難。事實證明法輪功是一種信仰,洪揚真、善、忍,這是從傳統社會到現代文明社會,他有一種積極的價值觀。

謝燕益認為,這些信仰者沒有觸犯法律,對社會沒有危害性,當局採取政治運動的方式來打壓,顯然是不得人心的。孟子講《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站在法制人權立場上,你就始終站在道義的制高點,這是執政黨和全社會應該思考的問題。

「對待宗教信仰者,法輪功也好,應按照憲法的要求和現代文明社會法制的要求,賦予信仰者自由和權利。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這方面公權利不應該介入。我覺得信仰無罪,憲法、人權、法制,需要大家充分去證實,從每個公民做起,從自身權益悍衛自己的權利,一步一步推進這個多災多難的民族,不斷向前。」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