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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院博達案報告 要金管會檢討

【大紀元7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博達公司民國93年間爆發掏空弊案,監察院今天公布調查報告指出,金管會在追究博達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缺失時,沒有深入探究責任,考慮層面不足,要求金管會檢討改進。

博達弊案讓許多投資人受害,有受害民眾認為公務機關在全案涉有怠失,提請國家賠償訴訟失敗,向監察院陳情,指金管會怠於執行職務,沒有即時處分並停止博達上市及募資。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馬秀如所提調查報告指出,會計師承接客戶後,查核財務報告時,應執行分析性複核,以了解業者業務經營、發現財務報表可能存在的錯誤與潛在風險事項。

但金管會在追究博達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缺失時,對會計師貿然承接查核案件、分析性複核深度不足等問題,沒有深入探究責任,考慮層面不足。

不過,對於陳情民眾指博達屬「不宜上市」公司,證期會卻核定上市,博達上市6年期間所提出的財務預測,證交所從未進行形式審閱及實質審閱,證期會不聞不問,證交所及證期會廢弛職務等指控,調查報告則認為,陳情民眾顯有「誤會」。

調查報告認為,博達舞弊手法新穎、精細,又願支付高額運費、關稅及匯費,讓物流、資訊流及金流完備,且其存放款項的金融機構又國際知名,再加上支付鉅額款項給弊案中間人,要揭發並不容易。

調查報告指出,主管機關在弊案爆發後立即採取行動,釐清真相,強迫公司下市,要求公司監察人擔負責任,不只一次懲處會計師,也懲處公司負責人與券商。

主管單位也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修訂審計準則,修訂證券交易法及會計師法,協助投保中心向公司董監事、券商、會計師及其事務所求償,以新台幣2.36億元填補投資人損失,並將前博達董事長葉素菲等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