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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選 屏縣議長500萬交保

【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日電)屏東縣議會議長選舉賄選案,屏東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議長林清都被求刑7年6個月,下午屏東地方法院開羈押庭審理,法官以羈押原因消失,裁定林清都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

林清都從今年3月羈押至今,屏東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後,將賄選案與林清都一併移送屏東地院,下午,法院開羈押庭審理,最後,裁定500萬元交保。

林清都與議員潘裕隆競爭議長,去年底由議員曾義雄物色行賄的議員,並由議會司機及林清都的助理,載著500萬元現金及曾義雄,一一將行賄金交到每名議員手上,每人50萬元。

法院表示,裁定交保金500萬元,是衡量案情的輕重與林清都的財力。

林清都在羈押庭審理時,林的家人與辯護律師已準備可能裁定交保的錢,在庭外等待,法院裁定後,律師馬上辦理交保手續,被羈押4個月的林清都隨即走出法院大門,搭車離去,不願回答記者任何問題。

林清都被屏東地檢署起訴,求刑7年6個月併科罰金600萬元,同案被起訴的還有曾義雄等8名議員、議會司機及林清都的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