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指南

特殊專業人士移民加拿大之路

【大紀元6月7日訊】對於「特殊人才」,美國有專門的特殊人才類別(EB-1)的移民。加拿大也有特殊人才移民,稱作「自僱移民」。加拿大聯邦自僱移民是針對具有特殊專長人士的一種專門移民方式,它要求申請人移民加拿大後,對加拿大的文化和體育事業作出貢獻,同時能夠利用自己特殊的文化和體育技能,通過自僱的方式(比如:建立一家體育俱樂部,或者音樂工作室,或者開辦一家農場),負擔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所以自僱移民並不要求申請人移民成功後,一定要在加拿大創辦企業,也沒有僱用其他人的要求。

加拿大對「特殊人才」的定義比美國對「特殊人才」的定義要窄很多。美國通過EB-1類別獲得移民資格的申請人大部份是科學家,而科學家是不能通過自僱移民方式來申請加拿大移民的。符合加拿大自僱移民定義「特殊人才」只包括:(1)有一定國際知名度的從事文化活動的人士(如:音樂家,舞蹈家,藝術家,畫家,攝影家,作家,表演藝術家等);(2)參加過國際級體育競賽的運動員,並在所從事的運動領域取得過一定的成績;(3)從事體育商業活動的人士,如體育教練、裁判員等,有一定國際影響;(4)從事文化商業活動的人士,如商業畫家、音樂師等,有一定國際影響;(5)農場主(自己開辦農場和有農場管理經驗),因此自僱移民有時候也被稱作「農場主移民」。從以上定義我們可以簡言之,加拿大自僱移民就是針對三類人:文化人士,體育人士,農場主。

加拿大自僱移民對申請人資格的基本要求是:(1)在遞交移民申請前的5年以內到獲得移民局最終決定之前的這段時間,至少有2年從事文化或者體育活動自僱的經歷;或者(2)在遞交移民申請前的5年以內到獲得移民局最終決定之前的這段時間,至少有2年從事世界級文化或者體育活動的經歷;或者(3)在遞交移民申請前的5年以內到獲得移民局最終決定之前的這段時間,至少有1年從事文化或者體育活動自僱的經歷和1年從事世界級文化或者體育活動的經歷;(4)在遞交移民申請前的5年以內到獲得移民局最終決定之前的這段時間,至少有2年從事購買農場並且管理農場的經驗;(5)對申請人個人淨資產並無明確的要求,這個主要根據自僱移民申請人的自僱移民計劃而定。一般來說,資金應該滿足申請人在加拿大自僱並且負擔家人的基本成本。比如說:你建立一家音樂工作室,投資3-4萬加元即可;但你要建立一家農場,可能至少要投資 10萬加元。

目前中國很多文化體育人士正在國外交流,很多申請人在美國申請EB-1類別的移民受挫,其實這些特殊人才不妨考慮加拿大自僱移民。「加拿大庫先生移民事務所」將為您提供最快捷和專業的移民服務。請您瀏覽我們的專業移民網站:www.ku-immigration.com,參與免費評估,或者撥打我們的聯繫電話:1-519-9678017,我們將誠摯耐心地為您解答任何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