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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控状﹑无主控官 星法庭荒誕起訴案

【大紀元6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沈玉清報導)5月31日下午,新加坡初級法庭17庭召開關於法輪功案件的審前會議時,出現了不少意想不到的情況:先是因主控官未到,法庭遲遲不開庭;終於開庭後,控方代表卻通過視頻與法庭連線,否認自己是正式的主控官; 而六名被控的法輪功學員並沒有接到任何控狀。一系列混亂之後,法官最終決定6月14日下午再次召開審前會議。

主控官怯場?

原定3點半召開的審前會議,到4點10分還沒開始。當事人之一的黃才華女士上前詢問,庭警說主控官還沒有來,要等。黃女士說,「要等多久,再不來我們就要走了。」

不一會兒,法官叫七名當事人進入會議室,當事人發現會議室內除了法官,另有一名華族男子出現在電視屏幕上。原來,控方代表沒有到庭,只是通過視頻連線參加會議。

當事人詢問主控官的姓名,控方代表說自己姓符(Foo),但他解釋說他不是主控官,只是負責審參加審前會議而已,主控官是誰,還沒確定,他也不知道。

當事人表示不解,提起控訴都快一個月了,怎么主控官還沒有確定呢?

沒有控狀的起訴

法官問每位當事人是否認罪,七位學員均表示不認罪。其中一名當事人蔡永水先生說:「我們是在憲法下做的,沒犯罪認什麼罪,我們所做的對新加坡政府、人民來說都是最好的事。」

法官問每位當事人是否要請律師,蔡永水先生表示他要自辯,不請律師。黃才華女士表示已經聘請了律師。其餘5位當事人則表示,沒有控狀無法請律師。其中當事人朱女士說:「都第三次到庭了,為何都沒有控狀?這是違反程序的,為什麼我們的案子和其他人的不一樣?」

法官於是詢問控方代表符先生。符先生表示,他不清楚,需要查問警方原因。

法官說:「在26號庭不是讀給你們聽了嗎?一般情況下,別的案子也不給。我們對你們的案子特別關注,控狀是應該控方給的,你們要,我們馬上就給你們複印。」

黃女士表示,以前接到起訴案,都是警察把控狀送到家裡。只有這一次,是先把人抓起來,直接送到26號法庭上聽法官宣讀控狀,事後才發現控狀竟然沒有給到本人。就算是一時疏忽,也不可能把所有人的控狀全部漏掉呀,何況7個人的控狀又是在三個不同的時間宣讀的。

奇怪的程序

法官讓七名當事人6月14日下午再來上庭,這段時間讓他們去找律師。當事人表示,因為他們手裡沒有控狀,之前沒辦法請律師,現在才拿到控狀,卻只給兩周時間就開庭,時間太緊。

對此,法官表示,6月14日還是審前會議。如果請到律師,會再給一些時間準備。

當事人問,如果找不到律師怎麼辦?

法官表示,如果到時還沒有找到律師,也得繼續往前走,那你們想辦法自辯。

一本地律師覺得奇怪,當事人蔡永水要求自辨,不找律師,但法庭卻仍然要求他參加第二次審前會議。另外,7名當事人雖然都是法輪功學員,但是畢竟屬於3個獨立的起訴案,為什麽要被安排在同一時間出席同一個審前會議?

「罪名」荒謬可笑

在控狀中,有六名當事人被起訴「破壞公物罪」。當事人表示,他們只不過是把法輪功真相展板用粘土粘在牆壁上,走的時候摘下,並未留下痕跡。

當事人高女士說:「我們在魚尾獅講真相十多年了,警察來都是說有人投訴,要我們收展板,我們就收,從來沒有說我們犯了哪一條法律,從來沒有說過用藍丁膠(Blue-tack)粘展板是破壞公物。我們也沒有造成牆面絲毫的損壞,何來『破壞公物』?」

另一位當事人張先生被控「唆使罪」,即指他唆使其他法輪功學員「破壞公物」。他本人覺得實在荒謬可笑:「法輪功學員都是憑著對大法的正信、對眾生的慈悲去做,我有那麼大的能量『唆使』學員風雨無阻、長年累月地這麼付出嗎?」

案件背景

新加坡5位法輪功學員是2009年10月5日APEC會議前,在魚尾獅風景點擺放真相展板,向中國遊客講真相時,被新加坡警察以莫須有的「破壞公物罪」強行帶上手銬, 帶到中央警署錄「口供」。5位法輪功學員的護照被扣押。在過去的7個月裡,法輪功學員不間斷地給新加坡政府各部門寫信,講清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

2010年5月6日和7日,新加坡警察分別約見在魚尾獅風景點煉功及講真相的7位法輪功學員,在他們到達後,卻突然實施拘捕,並聲稱將以「破壞公物罪」及「唆使罪」等罪名起訴他們。就此,新加坡法輪佛學會於5月10日發表公開聲明,呼籲新加坡政府及警察不要與行將滅亡之中共為伍,應與全世界正義國家、善良人民一起,制止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 (http://www.dajiyuan.com)